1.0目的
明确物业业主入(退)伙管理的控制程序,确保业户及时、顺利、有序地入(退)伙。
2.0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业主的入(退)伙管理。
3.0职责
3.1各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审批入伙、退伙手续。
3.2客户服务部负责入(退)伙手续的具体办理,将业户资料录入计算机,整理、保存业户资料。
3.3收款员负责向业户收取各项入(退)伙的费用。
3.4工程维护部、物业部负责陪同业户验收物业。
4.0工作内容
4.1入伙流程
4.1.1业户办理入伙手续时,需查验业户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包括:
a.《准予入住通知书》;
b.业户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c.代理入伙委托证明以及代理人身份证;
d.发展商要求应具备的其他资料;
注:业主二次入伙时,需提交以上b、c、d项资料。
4.1.2收款员打印入伙收费清单,向业户收取入伙费用。
4.1.3管理处发给业户以下文件:
a.《住户手册》;
b.《装修管理规定》;
c.《住宅使用说明书》;
d.《住宅质量保证书》。
4.1.4管理处发给顾客以下文件,顾客根据《入伙文件签署发放确认表》签收以下文件:
a.《业主档案》;
b.《业主公约》;
c.《消防安全责任书》。
注:业主二次入伙时,需提交以上a、b、c项资料,同时变更业主的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4.1.5收取完相关资料,工程维护部维修技工或物业助理陪同业户进行验楼,验楼结果填写在《楼宇情况反馈表》,并将其中一联交给业户。
4.2入住及搬迁的管理
4.2.1当业户搬迁时,需由管理处保安员核实业户身份证及搬迁物品(非业主搬迁需征得业主书面意见方可放行)。
4.2.2当业户入住时,需由管理处保安员核实业户身份以及是否办理入伙手续等情况后填写《物品出入放行条》,并将下联交业户。
4.2.3业户入住、搬迁完毕,保安员收回《物品出入放行条》(下联)于当日交还物业公司(管理处)。
4.2.4管理处保安员将《物品出入放行条》下联归档。
4.3退伙
4.3.1退伙时业户需向管理处提交销售部所开的《房屋转让情况通知书》。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由客户服务部档案管理员查验相关证明(如:转让合同、公证书等)并保留其复印件。工程维护部与业主进行房屋交接验收,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
4.3.2在业户出示的转让合同等资料中未明确管理费等费用结算事宜,客户服务部档案管理员应要求业户出示相关书面说明,以防止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4.3.3以上资料备齐后,客户服务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建档,并办理业户搬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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