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3 17:03:45 159 人看过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是: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

1.出租:土地流转以收取租金;

2.转包:转给别人承包;

3.转让:荒地等可转让;

4.互换:与别人交换土地使用权

5.抵押:将荒地抵押获取贷款;

6.继承:死亡后由家属继承;

7.入股: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承包的荒地等农村土地可入股。

三、农村土地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n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n(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n(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n(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n(四)流转土地的用途;\n(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n(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n(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n(八)违约责任。\n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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