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邮寄送达;7、公告送达。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5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二)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三)司法豁免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61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五)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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