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建设工程验线办理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9:10:23 214 人看过

法律依据

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

第三十三条33.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体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行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项目用地范围内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肇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肇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乡村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进行规划验线和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连州建设工程验线办理在哪个地址
    一、办理地点连州市连州镇沿江路66号二楼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到现场验线。经现场验线,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连州市建设工程开工规划放线验线表》;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开工规划放线验线意见》。
    2023-05-28
    10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是什么?
    工程的建设历经漫长的时间才能够在最后成型后竣工投入使用,但是在实际销售建筑之前都是需要进行质量上的检测和验收才会被社会公众所认可,但是很多人都会疑惑究竟怎么判断工程的质量能够符合标准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如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
    2023-04-19
    283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是什么
    具体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2)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试验。(7)按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质量(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验。(九)进行见证取样试验和有关结构安全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10)工程外观质量由现场验收人员进行检查,共同确认。相关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具体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的设计和合
    2023-05-02
    353人看过
  • 万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万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二、万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条件(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
    2023-05-13
    315人看过
  • 铁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铁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
    2023-05-25
    280人看过
  • 临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临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政策依据是什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
    2023-05-28
    59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索赔依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
      索赔的主要依据: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需要证明自己有索赔的权利和应得的索赔款额和索赔工期,以下是可以作为索赔依据的12种相关参考: 政策法规文件; 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属文件; 往来的书面文件; 会议记录; 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记录; 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工程照片、录像资料; 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工程财务记录文件; 现场气像记录; 市场行情资料。
    • 建设工程的验线是什么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核验签章后方可开工。申请验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清理并实地放线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验线申请单;(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需要坐标验线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确需修改尺寸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三)建筑工程施工至地面设计标高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
    • 建筑工程放线验收的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放线验量的程序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7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应当按下列规定,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的相关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的施工放线、验线、验槽程序:(一)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施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放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施工放线通知书,并由建设
    • 建设工程索赔依据包括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4
      索赔的主要依据: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需要证明自己有索赔的权利、应得的索赔金额和工期。以下是可作为索赔依据的12种相关参考:政策法规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施工合同协议及附件;交易书面文件;会议记录;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记录;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和视频资料;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财务记录文件;现场气像记录;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