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4:31:53 128 人看过

山西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哪些?

1、电子邮件证据公证

电子邮件的公证问题。实践中能够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公证主要有,在发送电子邮件同时,邀请公证机构对发送接收的邮箱以及发送的时间,发送的内容予以公证封存,这种情况还需要能证明接收的邮箱是对方的邮箱。如果是事后的公证,就只能针对电子邮件的存档情况进行,较难作为认定电子邮件真实性的有力证据。

2、当庭演示电子邮件证据

对于电子邮件证据的质证,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当场登录邮箱,打开电子邮件证据,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案涉电子邮件证据进行质证。这种情形下,法院也一般采信该电子邮件证据。

3、经鉴定的电子邮件证据

电子邮件的鉴定得由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

电子邮件鉴定主要涉及邮箱IP地址的确认,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它们被篡改的几率等。可是,即使鉴定能够对邮箱IP地址进行确认,对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作出难以被篡改的结论,邮箱的归属问题仍需要被证明,因为邮箱只有发生在纠纷的双方之间或者关联方之间,对于待证事实才有证明作用。

4、经原被告双方认可的电子邮件证据

如原被告双方都认可邮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法官通常可以直接确认邮件的真实性,据此对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认定相关事实。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一般发生于邮件所体现的内容对于双方的诉讼利益各有利弊的情形。对电子邮件证据的认可,既包括庭前的认可,如一方提交的电子邮件的书面内容有另一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也包括庭审过程中的认可。而且,只要认可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或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如附件的文件名、用户等,又或者承认有发送过或收到过电子邮件等,均视为对所有电子邮件的认可。

5、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邮件证据

实践中最常出现的就是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邮件证据。对此,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并不一致,大致有如下几种态度:一是尽管无法确认打印件的真实性,但若能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也直接予以认定。二是只要有异议的一方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电子邮件证据存在虚假或被修改的可能,也直接予以认定。三是认为打印件是单方面形成的证据,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亦不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对其不予以确认。其中,第三种处理方式比较常见。

6、通过对对方、第三方、网络服务商的记录进行证据保全的方式来确认邮件的真实性。

如在诉讼中,通过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对纠纷对方保存的邮件进行证据保全,或者对第三方存有的邮件或者网络服务商关于邮件的记录进行证据保全,无疑该保全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山西省的发展正在稳步提升当中,各种商业发展都是比较活跃的,通过司法鉴定来打击非法的商业活动,有效的打击了网络的不稳定因素。通过以上的资料,大家可以看出,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证据主要包括电子邮件的证据公证、双方都认可的电子邮件证据等。实际生活中,鉴定机构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有哪些证据能够推翻司法鉴定
    可以推翻司法鉴定的证据是:证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证明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证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证明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一、对司法鉴定提异议相关程序有哪些对司法鉴定提异议的程序或方法有:1、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二、评估异议期是15日还是10日评估异议期一般是10到15日,在鉴定书结尾会有通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做司法鉴定一、委托司法鉴定
    2023-06-29
    493人看过
  • 民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有哪些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商品交易在网络上进行,当发生纠纷,我们该如何保存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呢。民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有哪些?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解读: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认定了民事审判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在该法律条款中,并未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的类型给予具体界定。为此,该司法解释细化了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的具体类型。在以往的案件中,由于电子数据证据相对比较隐私,又可能遭到篡改,所以一般都采用慎用的方式来作为证据。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证据应逐步吸纳到司法证据中来。对于博客、微博客等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很可能有第三方证人会看到,所以在取证时相对容易,而像短信、电
    2023-06-14
    102人看过
  • 电子证据举证责任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然而,在具体电子商务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运作并非如理论上那样简单。由于电子商务本身具有开放性和丰富性,再加之电子商务必须同传统商务(最典型的如物流配送)相结合,这就使得电子商务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和案件事实的多元性。作为举证责任对象的案件事实是法律关系构成要件事实,也就是主要事实。只有该项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运用举证责任贯彻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电子商务诉讼举证责任之所以有特殊性,主要是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以及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商务诉讼举证责任如果脱离信息技术范围来运作就扩大了其适用范围,这显然对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在电子商务诉讼实践中,正确理解举证责任的运作无疑同举证责任的分配同样重要。这关系到法官在何种情况下才必须使举证责任在审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和实体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把握电子商务诉讼举证责任
    2023-06-14
    64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及司法应对
    近年来,电子证据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有关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及审判实践中的审查认定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我国当前针对电子证据的立法不完善,电子证据尚未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所以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使得法官的智慧与专业技能不断受到挑战。一、电子证据的内涵随着信息技术的兴起,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息、通话记录、访问记录、聊天记录、网页或者网络文件(包括文字、音像文件)、视频资料等已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果这些材料作为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我们称之为电子证据。对于这类证据,我们对其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其认识上的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掌握这种新事物。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在证据立法前景尚不明朗时,百家争鸣的态势使得电子证据的研究范围只能是概然性的,同时信息技术发展的非预期性也不容许我们对其进行精确的、缺乏拓展空间的限定。从目前国内外的法律文件及相关研究成果看,尽管对电子证据的理解
    2023-06-07
    172人看过
  • 司法鉴定证据不被采用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指出,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3、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4、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5、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6、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7、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8、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规定明确,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由其出具相关说明,也可以依法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能作假吗原则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是不能够作假的,因为我国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不排除有人违反相关规定,
    2023-04-10
    287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要求是哪些
    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要求如下:(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一般情况下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存储的电子证据、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当事人之间经长期业务往来所形成的电子合同等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2)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标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实质性意义;(3)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证据的提供、收集、调查和保全符合法定程序。哪些属于直接证据1、当事人的陈述;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怎么收集电子证据第一,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电子数据以法定的证据形态或是法庭可以采纳的证据形式固定。法定的证据形态一般是可见、可感知的物质形态,而电子证据原本只是一种磁或者电的脉冲,只有通
    2023-08-14
    126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规定,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 电子证据有哪些特点?与电子证据比较普通的电子证据有哪些表现形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电子证据也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计算机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类型。与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必须是:可信的、准确的、完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即可为法庭所接受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
    • 经鉴定电子邮件的电子鉴定证据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18
      电子邮件的鉴定得由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电子邮件鉴定主要涉及邮箱IP地址的确认,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它们被篡改的几率等。可是,即使鉴定能够对邮箱IP地址进行确认,对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作出难以被篡改的结论,邮箱的归属问题仍需要被证明,因为邮箱只有发生在纠纷的双方之间或者关联方之间,对于待证事实才有证明作用。
    • 电子证据是可以参加司法鉴定的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5
      1、现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条件未作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有些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和统一性较弱。有鉴于此,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必须与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同步,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规范性。对此,一方面,可以在省一级设立电子证据司法
    • 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7
      司法鉴定的证据需要的证据有陈述意见书;病历或病历摘要、手术单、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