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情形
1、现实财产转化为虚拟财产引起的纠纷
现实的财产转化为虚拟的财产情形下,主要的形式是通过储户把金钱货币存入银行,在银行系统记录了储户的金钱货币的数额。这些记录在银行系统中财产转化为虚拟的财产,是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的。而我们知道,网络传输都是数字信息。如果被病毒攻击或者系统崩溃或者第三人破译了银行的系统,就会产生这些现实的财产化为乌有。而在现实社会中这些现实财产是不会因为这些无形的手段而遭受损失。
2、使用系统之外的功能软件被封引起的纠纷
服务商所建立的整个系统,实质是一个计算机系统,并对网络服务产品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用户或第三方使用系统外的功能软件实际上是对服务产品的完整性和平衡性的破坏,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如果服务商强迫用户使用服务产品之外的功能软件对用户造成了虚拟财产的损失,这时服务商就应该承担因强迫使用这样的功能软件造成的虚拟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服务商的过错行为,我可以追究服务商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用户自己使用功能外辅助软件造成的损失,用户则承担损失的后果。
3、第三方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侵害
第三方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侵害,主要表现在独立于用户和服务商合同之外第三人的侵害,这种方式的侵害是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不合法的手段,侵害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情形。在侵犯虚拟财产的许多案件中,因为网络程序存在的弊端,被恶意破坏者发现,并篡改了系统程序导致虚拟财产被盗窃,用户查询盗窃者往往比较困难,或者在诉讼中难以举证。
4、用户虚拟财产的丢失和服务商的纠纷
用户与服务商之间是服务合同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服务商在履行服务合同中,若事先没有约定,或事后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随意做出可能减损用户债权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格式条款往往大量的存在着对服务商的免责条款,与此同时还加重了用户的责任。
5、服务商停止服务导致的纠纷
网络服务产品的期限性决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服务商停止运营服务产品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恶意的停止服务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对于服务商因故终止的赔偿,通常的做法是服务商免费提供之前有偿服务的内容。但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解决用户因此蒙受的虚拟财产的损失,也显然不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关约定。因此服务商处理停止服务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也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工作。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有许多的网民将自己的闲余的资金投入到网络上而不是银行作为投资,还有软件开发的漏洞等造成服务器崩溃等都是虚拟财产受到损失的一些案例,网络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带来了更多风险,网络行为需谨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n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我国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主要特点,虚拟财产侵权管辖权
432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存在哪些侵权行为
121人看过
-
虚拟财产有虚拟财产保险吗?
58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所面临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489人看过
-
虚拟财产的几种法律纠纷
387人看过
-
拆迁产权纠纷产生的情形有哪些
209人看过
-
虚拟财产纠纷如何取证?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如何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变得至关重要。玩家是消费者,相对服务商是弱势的,玩家一旦丢失网络虚拟财产,根本无法判断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的灭失是由于服务商的过失操作还是服务商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因此,根据公平原则,服务商基于技术、人力、财力、游戏运营控制上的优势,应当对其自身不存在游戏维护、管理上的过错而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应当推定服务商存在过错,承担败诉后果。
-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主要有哪几种类型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1、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
-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虚拟财产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30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收入、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当事人约定个人专有的除外)。
-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05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
-
哪些情形导致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原告提交了所主张著作权的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原告为著作权人;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