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07:40:21 244 人看过

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

1、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损害瑕疵,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失;

3、部分履行,是指没有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融资合同不完全履行构成要件有什么

1、须有履行行为

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合同

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在瑕疵给付中,无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债务人即应负责;在加害给付,因其系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其他利益的损失,故应以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但对于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债权人不负举证责任,债务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时,才能免于负责。

此外,还须债务人无免责事由。如果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债务本旨,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债务人并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约定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释,融资租赁合同不完全履行的构成要件有三方面,首先必须有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不构成合同履行不能。其次是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合同中的规定。最后履行责任归结于债务人,是指在由于债务人的过失,使其在履行债务过程中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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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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