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9:53:49 85 人看过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1、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评估。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规范另行制定。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二、劳动者患职业病后该怎么办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目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由谁负责?
    退休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律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退休后查出职业病怎么办职工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
    2023-05-07
    162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诊断工作怎么处理档案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诊断工作怎么处理档案1、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应当在拟停止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前告知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档案。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二、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谁来处理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2、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3-06-14
    399人看过
  •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1、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如下:(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的部门和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
    2023-04-01
    226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采取什么措施提高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采取什么措施提高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1、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采取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等措施,提高诊断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职业病有哪些类型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
    2023-06-14
    320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什么情况下要中止职业病诊断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在什么情况下要中止职业病诊断1、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调查结论和判定的规定如下:(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2)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一般要经历六个阶段:1、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2、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023-06-17
    415人看过
  • 职业病归什么部门负责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一、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
    2023-04-02
    99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能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能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1、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二、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证明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2023-06-17
    132人看过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管理。二、耕地的保护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023-04-29
    339人看过
  • 哪个部门负责项目质量管理
    哪个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建设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质量的立法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和监督各级城乡建设部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培训各级质检员、监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考核和鉴定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专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行为负责,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参与全省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投诉。如何控制和管理工程质量。质量管理不留死角,质量保证措施:(1)工程施工前,由分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并召集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策划,主要内容是:确定并配备适当的控制手段
    2023-05-07
    53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医师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有什么要求
    一、职业病诊断医师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有什么要求1、职业病诊断医师从事的要求如下:(1)应当依法在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的诊断项目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得从事超出其职业病诊断资格范围的职业病诊断工作;(2)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医学等领域的继续医学教育。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得了职业病怎么办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
    2023-06-17
    382人看过
  • 公安机关负责控告,申诉的工作的部门是什么
    各级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是受理控告、申诉的专门机构,负责控告、申诉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接受、转送、交办或者直接调查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并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023-06-12
    494人看过
  • 哪些情形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查
    一、哪些情形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查1、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形如下:(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2)、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职业病的职工变动时的注意问题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须为其建立健康挡案;变动工作单位时,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2、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3、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
    2023-06-17
    405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需要到哪个部门?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该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该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一般要经历六个阶段:一、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二、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023-07-27
    440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时怎么处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用人单位提出专业建议。一、个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流程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
    2023-02-16
    13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
    • 职业病诊断的部门是哪个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职业病诊断的部门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省市自治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rr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r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r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职业病诊断机构怎么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您应该去当地的经政府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 什么是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3
      职业病鉴定对诊断机构的要求如下(1)需要持有《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2)需要相应的诊疗科目和适应职业病诊断的医生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需要与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4)需要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 供热管理部门负责供热工作的职责是什么?供热管理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7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行政管理;市供气供热管理处是本市供热的具体管理机构,对城区供热工作实行直接监管,对各县市区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物价、税务、国土、环保、房管、质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和服务工作。城区内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商业)单位、驻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