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注册商标
对公司形成和使用的所有商标根据国家商标法及时注册,使其成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以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在国内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国际商标的注册保护,防止出现商标被抢注而出现的侵权纠纷。
2、按需要进行防御注册
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让将其商标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有效地防止该商标的商标权遭受侵害。
3、密切关注国家注册商标动态,进行商标监测
公司商标管理小组密切关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每一期《商标公告》,了解掌握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它的特殊作用在于让社会各界监督商标工作,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商标专用权。企业有了注册商标后,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每一期《商标公告》,如有发现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时,可及时向国家工商局提出异议,以免自己的商标权受侵害。
4、如发现假冒、侵权行为,应及时处理
如发现自己的商标遭受侵害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迅速、有效地制止、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公司管理部门应向受理机关提交《投诉书》或《起诉书》,同时提供被侵害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侵权商标的图样、包装、发票、实物等有关侵权的证据。
5、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
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与企业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有密切关系,此外,广告宣传也是商标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企业产品销售、广告合同费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都是验证一个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意义。
-
商标保护有哪些措施要怎么保护商标
114人看过
-
如何保护商标,有哪些措施
212人看过
-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采取了哪些措施? (保留原名)
62人看过
-
哪些措施包括在企业风险管理中
37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214人看过
-
商业机密的保密措施包括什么
321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哪些措施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91、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 2、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则是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为什么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
-
商标侵权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1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
中小企业行业的发展工作措施包括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5要想最大限度把握中小企业板块的机会,投资者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入手: 一、坚持成长投资理念。选择那些具有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公司进行投资。 二、注重公司基本面研究。要观察企业是否拥有独立的核心技术,其大股东实力如何、经营管理者素质和人力资源状况,投资者应当关注技术过硬、经营管理值得信赖、企业文化建设较好、能够留住人才的上市公司。 三、注重行业研究。行业景气度高、行业发展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未来成长将较为
-
企业运用脱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应注意哪些问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13脱密措施是指在脱密期间,承担保密任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明确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我国目前对脱密措施的规定,仅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缺乏法律层次的规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