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缴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0:50 157 人看过

一、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缴的管理,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川府发(88)92号),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通过土地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场地使用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独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场地使用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办理,其收费办法另文下达。

三、场地使用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和场地所处的地区、地段核收,场地每平方米每年收费标准如下:

(一)商业金融服务企业

1.成都市一环路以内,重庆市中区20——80元。

2.成都市、重庆市其它地区和中等城市市中区10——20元。

3.中等城市其它地区和小城市市中区5——10元。

4.小城市其它地区5——8元。

(二)工业企业、办公用地

1.成都市一环路以内,重庆市市中区15——40元。

2.成都市、重庆市其它地区和中等城市市中区5——15元。

3.中等城市其它地区和小城市市中区5——8元。

4.小城市其它地区5——6元。

四、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组成。

土地使用费是指土地资源有偿使用的费用。

场地开发费为对开发投资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拆迁、人员安置的费用,以及为外商投资企业直接配套的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投资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原有场地的,缴纳场地使用费,利用新征土地并自行组织开发的,缴纳土地使用费,免缴场地开发费。场地开发费根据场地开发的难易程度和场地配套设施情况,按场地使用费的10——50%核减,其余部分为土地使用费。

委托有土地开发权单位组织场地开发的,缴纳土地使用费并一次性支付场地开发费。

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从企业营业之年起算,免收三年场地使用费,从第四年起,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场地使用费的标准,减半计收场地使用费三年。在以上减免场地使用费期满后,凡当年出口值占当年产值60%以上的,由企业申请,经有关部门证明核实后,可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场地使用费标准,减半计收场地使用费。

经营期在10年以下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从企业营业之年算起,免收一年场地使用费。第二年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场地使用费的标准减半计收场地使用费,在以上减免场地使用费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占当年产值60%以上的产品出口企业,可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以按每年增加10%的比率征收场地使用费,到全额计收为止。

六、从事农、林、牧、渔业和从事教育、科研、卫生事业以及在甘孜、阿坝、凉山州和其他待开发地区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本办法第三条二款规定标准的10~15%计交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于地质勘探、能源开发和交通设施(不含交通线路)建设的,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的50%计交场地使用费。外商住宅用地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标准减半计收。

七、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从企业用地第二年起计交,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交,半年以下的免交。一般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份两次计交。也可以提前计交,如企业同意,还可以一次性交清15年以内的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从领取土地使用证之日起收交,5年内费额不变。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标准每5年可视情况调整一次,一次性计交15年以内的,在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场地使用费由该企业按期缴纳。中方合资者和合作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为或合作条件的,其场地使用费分别由中方合资者和合作者按期缴纳。租用房屋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场地使用费,由房屋出租者按期缴纳。

九、外商投资企业不按期交纳场地使用费的,每超过一天按应交总额的3‰由土地管理部门上缴滞纳金,滞纳金不得计入成本。

十、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十一、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管理级次,按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外(1990年33号《关于划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级次的通知》,由同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收缴。

国务院各部门在川企业的场地使用费由省国土局代收。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收缴。

十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收缴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含滞纳金)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内管理,并使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第226款第二项“场地使用费收入”科目入库。有关预算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十三、各地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由国土、物价、财政、建委等职能部门组成地价评估委员会,加强收缴场地使用费的地价评估工作。

十四、各地应加强对场地使用费的收费管理工作。具体办证等办法按省物价局、省国土局、财政厅川价字非(91)第116号文规定执行。

十五、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华侨的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开办企业,需要使用土地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办法从低执行。

十六、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国土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如国家有新的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什么时候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什么时候开始交土地使用税。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各地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办法不再执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只需要缴土地使用税,不需要上交土地使用费。一、缴纳方式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1、使用权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
    2023-03-15
    6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税率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税率是怎样的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二,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
    2023-04-16
    430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等性质界定的请示》(粤财外〔1997〕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方职工物价补贴收入属于财政性补偿收入,均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已纳入预算管理,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和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征收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财工字〔1995〕53号)和《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工字〔1995〕49号)执行。
    2023-06-10
    76人看过
  • 外商企业土地使用费需要收取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商企业土地使用费是需要收取的。外商企业要据实申报土地使用费。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如有多处经营地点的,无论使用的土地是否在本区,都要在本区分别计算填写申报表,缴纳土地使用费。外企租赁已向国土管理局交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房产,不用再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必须持有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上有出让或转让标记)复印件,或者有房主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复印件,存档备查。企业租赁已缴纳过土地使用费的外商企业房屋,可不用再交纳土地使用费,须有上家交纳土地使用费缴款书第一联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一、其它情况新办企业成立时间不到半年的不交(7月1日以后成立),成立超过半年的按半年金额交纳土地使用费。使用楼房的企业,计算土地使用费时可用实际面积除以楼房层数,地下搂层不能算内。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要与内资企业交纳土地使用税有所区别:即企业租赁的房屋交纳过土地使用费
    2023-03-21
    251人看过
  • 长春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审查收费吗
    一、长春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审查收费吗不收费二、长春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审查设定依据1.《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66项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三、长春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审查受理条件(1)、在下列单位和地域周边,有关部门告知建设单位,属于国家安全限定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一)市(州)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军工生产单位、电信枢纽、边境沿线;(二)省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确定的重点科研单位。(2)、出入境口岸、重点邮件处理场所、大型电
    2023-05-14
    467人看过
  • 广东省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有哪些规定?
    广东省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有哪些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
    2023-06-03
    12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有何限制1、外商投资企业对所用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年限由土地使用合同规定;3、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4、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场地使用费如何算1、场地使用费的概念:场地使用费,是外商投资企业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向中国地方政府缴纳的一种费用,是其使用土地的代价,一般由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开发费两部分组成。2、征收对象①、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工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农牧业及合资建设的住宅公寓等所需的建设用地;②、中方与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合资、合作所需的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③、外商、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在中国投资举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的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3、征收费用的标准①、一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场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5-300元;②、经
    2023-04-06
    484人看过
  • 外商投资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吸收外商投资开发经营大片土地(以下简称大片土地开发),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制定本办法,引进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开发,是指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给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道路交通、通讯,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性公用事业;或者建设一般工业厂房和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租赁地面建筑物的经营活动。
    2023-05-08
    23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GF--92--1004)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
    2023-06-09
    175人看过
  • 四川省地价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价评估组织管理第三章地价评估程序第四章地价评估方法第五章评估费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凡在四川省境内进行地价评估的组织,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价的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其可得利益反映出的价格形态。第四条地价评估是指地价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或指定,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宗地地产进行评价和估算。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先进行地价评估。第六条地价评估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价政策,遵守国家法律,遵循真实、公平、可行的原则,做到公正合理。第二章地价评估组织管理第七条由国土、物价、国有资产等部门组成地价评估委员会,各级地价评估委员会代表各级国土、物价部门行使地价评审、确认职权。并负责地价评估机构的业务归口管理;评估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批;地价评估的立项审批和
    2023-06-10
    57人看过
  • 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包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外,均按本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经营期内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用地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市土地管理局或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第四条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第五条外商投资企
    2023-06-03
    116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通告
    为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2年第13号令《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2002年度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以出让、转让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本市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单位,均应缴纳土地使用费。二、各缴费企业和单位应于2002年10月8日至2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和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有关手续。三、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企业和单位,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将依照财政部(93)财工字第4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滞纳款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四、其他有关事项,请与主管地方税务部门联系。特此通告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2023-06-10
    150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土地管理局: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7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征管部门,加强财政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这项收入的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场地使用费应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管。原由财政部门征收的继续由财政部门征收,原由土地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代收的,要继续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应设“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财政专户”,用于场地使用费收入的专项存储和清算。对由土地管理部门代征场地使用费的,土地管理部门要按月填制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场地使用费收入清算单,并于次月五日前将清算单交同级财政部门。二、严格收费管理。征管部门(包括土地管理部门,下同)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缴款单,并要求企业根据缴款单规定的开户银行、帐号
    2023-06-10
    205人看过
  • 四川省土地使用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1、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2、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8%收取;3、实行单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
    2023-06-25
    88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3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20
      ①、一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场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5-300元;②、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给予特别优惠;③、对于从事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场地使用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同意,可不按每平方米计算,而按企业营业收入计算。
    • 外商企业土地使用费需要收取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商企业土地使用费是需要收取的。外商企业要据实申报土地使用费。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如有多处经营地点的,无论使用的土地是否在本区,都要在本区分别计算填写申报表,缴纳土地使用费。外企租赁已向国土管理局交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房产,不用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什么时候缴纳,怎么缴纳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05
      外商投资企业什么时候开始交土地使用税。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各地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办法不再执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只需要缴土地使用税,不需要上交土地使用费。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收费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对收费标准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