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2、询问申请人相关登记事项;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房产证过户给子女要怎么办理?
房产证过户给子女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二、非公证继承是如何办理的
非公证继承办理方式如下:
1、核对全部法定继承人是否到场;
2、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属实;
3、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登记具结书;
4、对继承人是否到齐、材料是否属实等事项进行询问,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办理非公证继承所需材料如下:
1、继承人范围承诺书,无需提前准备,办理业务时现场填写;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3、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其全部遗嘱;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房产赠与协议公证流程有什么
房产赠与协议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2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赠与合同;
2、在赠与合同中,如有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综合现有材料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员检查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赠与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公证记录;
4、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定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件;撰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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