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刑事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50:17 352 人看过

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只告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等;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情况为: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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