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实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了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03:00:29 86 人看过

一、我国自实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了什么?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保护的具体的要求。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4年,社会的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青少年面临着许多新的诱惑。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合格监护人将被依法撤销监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4年,社会的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青少年面临着许多新的诱惑。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合格监护人将被依法撤销监护资格北京市1992年至今年6月查获和登记的25072名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九成以上。而一项对中学生吸烟的调查显示,我国学生初次吸烟的年龄是10.7岁,比六七十年代的调查结果早了2.3岁。为了预防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师应当引
    2023-06-09
    295人看过
  • 我国是如何规定未成年工保护条例的?
    由于社会发展老龄化现象严重,市场越来越缺乏劳动力,导致很多黑商廉价雇佣未成年工。这里的未成年工并不是童工,而是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但是还未到成年年龄的那一阶段的劳动者。对于这一阶段的劳动者,我国的未成年工保护条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未成年工保护条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
    2023-06-04
    63人看过
  • 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关爱
    国家是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
    2023-07-15
    133人看过
  • 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
    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其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察不力、内容滞后、无法可依、维权成本太高等方面的问题。我国政府从来都重视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在国际法方面,我国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井下劳动(妇女)公约》、《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和《1990年关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药品公约》;批准了联合国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和《社会、经济和文化公约》。在国内法方面,国务院1988年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1990年发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同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颁布,2005年修改)和《劳动法》(1993年颁布)中对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有专章规定。一、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立法概况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已经建立起内容比较全面、标准比较高、体系比较完善的
    2023-06-06
    234人看过
  • 对未成年工怎样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一、对未成年工怎样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根据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二、劳动保护是指什么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招聘未成年犯法吗犯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
    2023-06-14
    222人看过
  •  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及培训,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也是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措施。总之,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确保其健康和安全。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一、在上岗前进行培训。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人工进行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及培训。二、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三、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四、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 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劳动中应受到特殊保护,不
    2023-08-18
    213人看过
  •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如何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
    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为用人单位不允许安排未成年人从事以下工作: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二、如何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的措施主要包括: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据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
    2023-04-30
    55人看过
  • 我国关于特殊工时制的规定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缩短工时制,也称为缩短工作制。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员工。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
    2023-06-14
    124人看过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法节选)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23-04-22
    157人看过
  • 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章提供特殊保护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姚某某建议,反家暴法可以借鉴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经验,设置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专章。专章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借鉴国外对虐待儿童的通行界定,应当放宽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将忽视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国际上一般将儿童虐待分为四种主要类型:躯体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有的学者称为心理虐待)及各种形式的忽视。就未成年人而言,忽视是一种对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伤害的特殊形式的侵害,且不能为草案所规定的精神暴力所涵盖。姚某某强调。其次,应借鉴国外儿童保护官的设置,并吸收司法实践的探索经验,明确规定观护人这一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人员。由其具体监督父母监护权的行使,及时制止父母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及申请人身保护令、护送至临时庇护所、评估父母监护能力与资质、衔接受害未成年人重返家庭环境。要在父母头上架起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醒父母虐待未成年人的现实法律后
    2023-06-06
    51人看过
  • 为何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是国家的的发展的后备力量。一个国家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是人,尤其是人的质量。如果一个国家的未成人的保护做得不好,一切都是空谈。2、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虽说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但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济不独立,容易遭受侵害。其次,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3、不仅我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故,需要特别的保护。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4年,社会的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青少年面临着许多新的诱惑。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合格监护人将被依法撤销监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
    2023-07-03
    320人看过
  • 未成年公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吗
    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吗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2023-04-17
    332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1994-12-09【实施日期】1995-01-01【失效日期】【标题】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通知【文号】劳部发[1994]498号【正文】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1994-12-09)【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1994-12-09【实施日期】1995-01-01【失效日期】【标题】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通知【文号】劳部发[1994]498号【正文】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1994-12-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现予以颁发,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
    2023-06-09
    453人看过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为你推荐]离职证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病假工资如何计算提前退休条件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辞职报告怎么写国庆节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是不能够招录不满16周岁的人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童工。但是单位可以招录一些未成年工,也就是年满16周岁但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对于这些未成年工国家同样是给予了相应的保护,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
    2023-04-28
    9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体检要求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
    • 我国对未成年工的法律保护有哪些?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
    • 为什么工会对未成年工特殊予以保护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应当在法律上给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保护,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也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并加以特别维护。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包括所有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已婚、未婚的女性职工。女职工由于其生理特点,往往
    • 为什么要给予未成年特殊保护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7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的发展的后备力量。一个国家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是人,尤其是人的质量。如果一个国家的未成人的保护做得不好,一切都是空谈。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虽说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但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济不独立,容易遭受侵害。其次,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不仅我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责任及保护事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如下: 1、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