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优先购买权有没有条件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4:52:40 245 人看过

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所有权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的负担,是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先买权人特殊利益的保护。那么,

房屋优先购买权有没有条件限制:

(一)优先购买权发生的前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能发生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

(二)出租人的通知义务。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

(三)优先购买权发生的要件。承租人仅在同等条件之下才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四)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基于租赁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特别优先权。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考虑到了承租人对房屋长期、稳定的需求,而对动产一般没有类似的需求。房屋承租人成立优先购买权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出租人出卖房屋发生在租赁合同的持续期间,即合同成立之后,终止之前因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就产生,而不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才产生。

(二)承租人提供的条件,与第三人(买受人)向出租人提供的条件相等。订立买卖合同的同等条件,一般是指可以提供同等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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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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