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必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劳动争议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33:22 108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有上述所有必要的规定。当一些必要的条款缺失时,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合同的争论就不乏了。作者试图简要地讨论这两个问题。缺乏必要条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它是一个“必要条款”,顾名思义,它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果其中一项条款缺失,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因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人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作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劳动合同缺乏必要的规定,并不一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原因如下:

(I)从劳动合同法本身的制度来看,缺乏必要的规定并不一定导致无效。法律解释不仅要看条款本身,还要看法律的内部制度,并结合条款在法律中的地位来理解其含义。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但第十一条规定:"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由此可见,劳动报酬条款的缺失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充和纠正。参照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并不认为缺少第17条规定的某些必要条款将导致合同无效(II)确定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工人的权益。在实践中,当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发生争议时,劳动关系往往已经存在一段时间。仅因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的,视为无效,不利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因为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不是缺少所有必要的条款,而是缺少一条或多条。例如,劳动合同缺少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条款,但其他必要条款已明确约定。此时可根据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等内容。此时,一旦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由于缺乏协议,上述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认定变得复杂。即使最终确定,也违背了劳动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三)由于劳动合同被视为无效,工人不能获得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即使劳动合同因缺乏必要规定而被视为无效,也不能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本条的立法意图是敦促雇主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不可滥用的。只是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缺少某一条款,即让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处罚,这不符合公正原则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的处理

既然缺少必要条款并不一定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中缺少必要条款的问题?作者认为应分析具体问题(I)第17条第(I)项和第(II)项缺乏强制性规定作者认为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劳动合同中缺少这两项内容,无法确定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则该合同缺少最低成立要件,应视为该合同尚未成立,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如果只缺少一部分,例如工人的地址,并且缺少这一部分不会影响双方身份的确定,也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等等。劳动合同除了必备条款外可以约定什么条款?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
    2023-07-12
    316人看过
  • “再无劳动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再无劳动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再无劳动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如果该条款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的,则该条款有效。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的,则该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二、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处理法是
    2024-01-12
    1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将现新格局【劳动争议处理】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仲裁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有利于破解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颁布日期:19930611实施日期:19930801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2023-08-12
    375人看过
  •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处理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合同但产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准备好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和能支持自己的主张的证据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一、公司加班不给工资怎么办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个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个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还有就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一些不正规的企业里,加班均采用口头的通知,发生争议后,单位矢口否认,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好多劳动者在仲裁中提到的一些证人或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
    2023-06-27
    23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明,劳动合同无效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一、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一)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丢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可以寻求另外一方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另外,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的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2023-03-11
    279人看过
  •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怎么办
    一、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二
    2023-04-29
    252人看过
  • 比较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2、处理方法不同,劳动争议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
    2023-07-03
    43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缺少必备条款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影响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023-07-15
    330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职工主动辞职的;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7、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2023-03-21
    2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1、协商劳动
    2023-06-07
    23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认识董保华教授认为,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关系并非必不可少,无效劳动合同充其量只能表示法律对于劳动合同的否定判断,而并不能代表对劳动关系的否定判断。该观点从劳动契约的社会化视角出发,认为劳动合同虽也体现了一种“合意”,但是这种“合意”正如麦克尼尔所说的,对于劳动关系“充其量只能发挥一种触发性作用”。从劳动法的发展来看,劳动合同源于民法的雇佣契约,但劳动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内容之一是作为当事人的劳动者须提供自己的劳动,这有别于一般的商品交换,不能简单地将劳动者提供劳动,雇主给付报酬看作简单的商品交换。劳动合同尽管也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也体现为一种“合意”,但与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区别。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很强的干预,相对于民事合同来说,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劳动合同已不能简单地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劳动合同的这些
    2023-06-19
    134人看过
  • 规范劳动合同条款强化劳动合同效力
    案例1: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1年了,进入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聘任王某为销售部总监,颁发了聘期为两年的聘任书,在聘任书中规定了王某的职责、待遇、期限等。现在,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原来的经理调走了,新任的经理让王某回家休息,只发生活费。王某不服质问公司,公司的答复是聘任书不是劳动合同,王某不知道该怎么办?聘任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点评:这份聘任书应该视为劳动合同。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便构成合同。同时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即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我们看此案中聘任书中也明确注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待遇等,已基本具备以上各项必备条款,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年。所以,该聘任书应视为劳动合同。公司让王某回家,是单方面变更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属于违法行为。案例2:
    2023-06-09
    39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
    2023-03-08
    16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管辖和处理
    当我们作为一名员工,在一家公司收到了不合理的待遇和非法的克扣发生劳动争议后我们应该是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管辖这种问题的又是谁呢,以下我就根据天津市劳动合同法为您解释下。劳动争议管辖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
    2023-08-17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2022年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缺少合同有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5
      1、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合同具有必要条款与缺少条款的一致性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3
      1、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合同缺少劳动保护条款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3
      缺少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力。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有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的,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必须具备一些条款的。
    •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合同无效时如何调解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除《劳动合同法》26条的情况外,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法,那么违法条款无效,但是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
    • 合同缺少条款还有效吗劳动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6
      劳动合同缺乏必要条款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缺乏必要条款不会导致整体合同无效,如劳动报酬缺乏必要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