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超过15天要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3:20:28 387 人看过

执行异议之诉超过了15天再起诉则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是异议-裁定-复议,后者是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是程序利益,后者是实体利益;

民法典对执行异议之诉规定

民法典对执行异议之诉规定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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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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