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致人死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6:42:03 86 人看过

好意施惠致人死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涉及侵权关系,侵权关系在因责任归责问题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4、损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它是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的社会行为。法律对好意施惠行为不予调整,并不意味着因好意施惠行为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一概不由法律调整。在好意施惠关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保护,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过错发生损害,施惠人当然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失和因果联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是其归责原则。在好意施惠侵权中,施惠人负有对相对人的注意、谨慎、保护义务。施惠人在施惠过程中应达到的注意义务程度与法律规定、施惠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从事的具体行为等因素相关。对他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就无视。

一、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之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什么
    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之侵权责任的认定是存在重大过失的,并且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一、好意施惠车主坐车开车侵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好意施惠车主坐车开车侵权一般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好意施惠过程中,施惠人违反侵权法上的义务,导致受惠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受惠人本人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
    2023-02-25
    82人看过
  • 好意施惠丢失财务是否承担责任?
    一、好意施惠丢失财务是否承担责任?好意施惠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财务丢失的情况下,也是构成了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从法律行为层面上,主要是好意施惠是否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概念和系统理论的提出始于德国法,按照萨维尼的观点,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即让个人能在合法的范围内,按自已的意志构建法律关系,实现个人的需求。而法律行为:一是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件,表意人将自已的意思表示于外部而为他人所知,法律直接根据其效果意思赋予其法律效力,所以判定一个行为究竟是不是法律行为,首要标准看是否具备意思表示;二是法律行为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但人基于内心的意思而发生的行为,未必都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人基于内心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即意在追求一定民事法律效果,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并表示在外的行为;三是好意施惠者虽有意思从事这一行
    2023-04-29
    137人看过
  • 侵权人死亡的债务的承担责任吗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偿还责任。因为保证从其意义上说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连带担保期间受诉讼时效影响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2023-03-14
    95人看过
  • 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人死亡,谁来承担责任
    工地工人因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遭受事故伤害死亡认定为工伤的,将根据情况由建筑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一、骑电动车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伤,是无法认定工伤的。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下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工人职工因不安全因素受伤如何确定是工伤如果工人由于不安全因素受伤,有证据证明其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
    2023-06-23
    111人看过
  • 用人单位侵权导致他人死亡,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侵权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怎么赔偿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2、按商标设计费确定商标价值,核算赔偿额大多数商标是由申请人委托商标事务所
    2023-07-15
    347人看过
  • 施惠发生损害施惠人是否承担责任
    一、施惠发生损害施惠人是否承担责任?1、如果施惠人不是故意或者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好意施惠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施惠人若能证明自己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过错的,则应按照过错比例划分各方责任。2、好意施惠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好意施惠行为致害引发的纠纷也很常见。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好意施惠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得此类纠纷发生后,相关的责任承担往往无法得到妥善解决。3、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它是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的社会行为。法律对好意施惠行为不予调整,并不意味着因好意施惠行为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一概不由法律调整。在好意施惠关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保护,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过错发生损害,施惠人当然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失和因果联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是其归责原则。在好意施惠
    2023-04-29
    66人看过
  • 侵犯死者肖像权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侵犯死者肖像权要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死者肖像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死亡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其近亲属因该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侵犯肖像权的起诉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
    2023-03-19
    380人看过
  • 好意提供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一、好意提供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1、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好意施惠人有重大过错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二、好意施惠行为如何认定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1.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但在实务中,经常难以区分,通常有偿的约定应当认为是债的关系;而无偿的约定,应当看受益人的相对人,对该约定有无
    2023-04-20
    336人看过
  • 侵权人需不需要承担两倍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被侵权人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依据我国的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即为填平。因此,一般而言,被侵权人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但对于消费者等特殊领域的侵权,则可能出现惩罚性赔偿。被侵权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请求赔偿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侵权是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15
    443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过失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过失致人死亡造成受害人或其亲属经济损失的,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的,可从轻减轻处罚。赔偿数额并无法律的具体规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过失致人死亡,受害人家属可能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金,若犯罪分子赔不起钱的话,按实际情况,对于犯罪分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并不会免除其履行义务的责任。但如果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都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赔偿款,无收入来源的话,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但等到有财产线索了,犯罪分子有钱可还了,法院就会恢复执行。二、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判多少年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可判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一条是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刑规定。三、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3-11-30
    248人看过
  • 吵架致人猝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及该行为与死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从主观上而言,当事人未造成对死者人身权利的直接损害,对死者伴突发疾病死亡的损害后果无过错。但客观上,当事人用语言刺激死者的行为,构成了死者因争吵致情绪过于激动突发疾病猝死的一定诱因,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024-04-20
    302人看过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物业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一、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物业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物业侵权责任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
    2024-01-13
    125人看过
  • 开车致人死亡需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
    开车撞死人如果坐牢也还是要赔偿的,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开车撞死人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的,无力赔偿三十万以上的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2023-07-01
    345人看过
  • “护理”致人死亡之刑事责任承担
    【案情】被告人戴某(某市场医务室负责人,非卫生技术人员)聘用被告人徐某(具有医师资格,但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为医务室医生。二人共同对外行医,且没有具体的业务分工。2003年8月6日18时许,被害人陆某因“发热、咽痛”到该医务室求医。徐某给陆某作了检查诊断,在明知医务室没有输液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出洁霉素等药物给陆某做静脉点滴输液。戴某给陆某插了输液针头。关于滴速,戴某与徐某都指认是对方所调。当晚19:30左右,当陆某第二瓶补液输到约一半时,戴某为不支付徐某的加班工资而让徐某下班回家。徐某离开后,戴某一人到里间打电话,以致陆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昏厥而未及时察觉,直至被害人家属赶来才发现陆某早已昏迷不醒。不懂医学知识的戴某不仅没有立即把陆某送往医院,而且还擅自给陆某注射了一支过保质期的盐酸肾上腺素,并打电话叫徐某过来处置,以至延误了抢救时间,后陆某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医学鉴定,结论为:陆某在输液过
    2023-06-02
    32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作为好意施惠要承担责任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1
      好意施惠无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由于好意施惠承担责任遵守的过错原则。若是他人在实施好意施惠的行为之后,导致了无故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此时若是其并没有过错,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就必须要举证自己确实没有过错,否则就需要担责。
    • 好意施惠致人第三人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有哪些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8
      好意施惠致人第三人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好意施惠造成损害需要按照损害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人损害也是间接的受害人损害,受到的损害时反射性损害。
    • 故意恶语伤人,导致他人死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
      不用!国内木有相关法律除非触碰到人权问题哦。
    • 酒驾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酒驾致人死亡承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2
      酒驾致人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
    • 好意施惠丢失财务是否承担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3
      好意施惠丢失财务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好意施惠而丢失财务的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承担民事责任,虽然不是自己的主观因素造成的,但司法机关也需要对好意施惠进行合法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