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反向混淆为什么可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0:13:00 489 人看过

【反向混淆的概念】

反向混淆(REVERSECONFUSION),是与传统意义上的混淆(正向混淆)相对而言的,即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已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实践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可能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用作商标、商号、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

反向混淆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尔姆斯在1918年提出,其认为通常的商标侵权案件是被告冒充原告的产品,在相反的情形下,导致人们错误的认为原告的产品来源于被告也将造成同样的恶果。

【历年案例】

iPad商标侵权唯冠判赔6000万美元

iPad商标侵权案中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苹果公司与唯冠深圳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唯冠深圳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NewBalance侵权新百伦判赔9800万元

2015年,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Balance在国内市场遭遇商标侵权诉讼。2015年4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NewBalance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原告周某是百伦、新百伦的商标专用权人,百伦商标于1996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新百伦商标2004年6月4日申请注册。而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Balance却广泛使用新百伦商标。最终美国NewBalance败诉。

百事可乐侵权蓝色风暴判赔300万元

2005年5月,百事可乐开始耗巨资在中国大陆强势推出了蓝色风暴主题促销宣传活动。

然而,2003年,浙江丽水市的一个啤酒小企业已经注册了蓝色风暴商标,许可范围涵盖可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于是,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把百事可乐告上了法庭。2007年5月24日,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侵犯了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的蓝色风暴商标权,须进行赔偿,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2011年5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带有蓝色风暴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行为,赔偿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蓝色风暴商标的产品。

【反向混淆为什么可诉】

在涉及反向混淆的案件中,一方面,侵权者不具备攀附商标权人商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在某些案件中,侵权者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标涉嫌侵权。另一方面,侵权者凭借其经济实力使得其商品更为公众熟知,消费者不会认为侵权者的商品来源于商标权人,而是认为二者的商品均来源于侵权者,并未增加消费者搜索商品的成本,某种程度上看,商标权人更像是侵占了侵权者的商誉。上述特点极易使人认为反向混淆是合理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反向混淆是可诉的,因为:

1、反向混淆贬损了在先商标的市场价值

2、反向混淆使得商标权人失去了对商标权的控制

3、反向混淆将限制商标权人开拓新市场的能力

4、反向混淆使得商标权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商标近似与商标混淆的区别
    一、商标近似与商标混淆的区别是什么商标近似与混淆的关系在于:近似是因,混淆是果。即是说,正是由于产品的外观设计、商标及商品包装装潢在外观上近似的原因,才会造成对商品或服务混淆的结果。无近似之原因,便不会发生混淆之结果。近似虽然也依赖于人主观上的判断,但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客观标准。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从根本上取决于设计中形状、图案和色彩的相近程度;两个包装装潢之所以构成近似,也缘于包装装潢中文字、色彩、图案等要素之间缺乏明显差异。而混淆则是基于上述近似之原因,于一般公众或普通消费者主观上无从分辨,而误将两个事实上来自不同主体的商品或服务混同为一。但是,有近似并不必然产生混淆之结果。近似有程度之分,所导致混淆的可能性便也有大小之别。从近似的程度来说,有一般近似、较为近似和非常近似。不同程度的近似所导致混淆的可能是不相同的,在非常近似和较为近似的情况下,极易发生混淆的结果。但在一般近似的情况下
    2023-06-19
    74人看过
  • 混淆行为的处罚
    欺骗性交易
    混淆行为又称欺骗性交易,表现为经营者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混淆行为如何处罚?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根据第21条第1款规定,对上述情节中的(1)、(3)、(4)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根据第21条第2款规定,对上述情节张的第(2)种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经营者要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应当停止侵害,给被侵害的经
    2023-04-24
    443人看过
  • 侵权商标混淆的判断原则
    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而没有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混淆的实质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及相关信息发生错误认识。然而,混淆本身又是一个难题,它需要借助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商品和商标的相似性。“商品类似”、“商标近似”是商标法的一个重要命题,其重要作用首先体现在商标确权过程中,商标申请、异议、评审无不围绕着这两大要素展开。商标注册采取分类申请的原则,设立这一原则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在标识和对象上过于接近而导致混淆,更为深远的目的是在分工日渐细化的市场背景下优化商标资源的配置。我们看到,在分类注册申请原则的制度下,存在着大量近似甚至相同的商标,但这种情况的存在并未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也未引起竞争秩序的混乱,原因就在于这些商标标示的商品或服
    2023-05-01
    97人看过
  • 商标混淆侵权判定步骤
    混淆一词字面汉语解释就是指迷惑,将一样东西误认为另一样东西。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了列举,其中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因此,在商标侵权中构成混淆的前提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标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使消费者对二者产生误认。在商标侵权中混淆一般指公众将商品来源进行误认,消费者无法辨认所购商品是来源于不同生产者或提供者。理论界为了适应企业多元化经营模式,对商标侵权中混淆的概念做出内容上的扩大解释,认为即使消费者可以区分商品是来源不同生产者或提供者,但基于经营者之间密切联系,消费者认为这不同生产者或提供者之间有授权使用商标的行为或者之间有赞助行为。一、商标产生混淆的原因有哪些(一)外观近似商标外观近似主要指商标文字字形,英文字母组成以及图案构成近似
    2023-03-16
    91人看过
  • 商标与商号容易产生混淆的原因是什么
    商号是企业名称中字号的俗称③,它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表明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特征而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的特定名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企业名称是企业的代号,而且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别其它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因此,企业名称是独一无二,不允许相同的。在同一行政区内,企业名称构成要素中的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均可以相同,唯一不允许相同的就是商号。可见,商号不仅是企业名称中的法定构成要素之一,而且是其最关键的核心部分,只有它才具有真正的识别价值。作为一般的消费者只会记住企业的商号,而很少会记住企业完整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
    2023-04-30
    261人看过
  • 什么是混淆行为,有何规定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律师补充:经营者违反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
    2023-05-06
    301人看过
  •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从该法条上看,对商标混淆出现在同一种类商品的近似商标上,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从该司法解释看,对于同一种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基本上就可以判断会使公众构成混淆。二、产生混淆的原因有哪些?(一)外观近似商标外观近似主要指商标文字字形,英文字母组
    2023-06-18
    181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混淆行为的认定
    一、商品名称与包装装潢(一)从“知名”到“一定影响”,认定标准未变新反法将旧法第五条第(二)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表述,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以“一定影响”取代了“知名”,扩张了商业标识涵盖的范围。(二)删除“特有”,认定标准未变新反法条款中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删除了旧法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的“特有”要求。二、企业名称(一)明确企业名称包括字号与简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称《登记规定》),字号是企业名称删除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而剩余的部分。比如"利莱森玛公司"的字号为"利莱森玛","庆丰包子铺"的字号为"庆丰"。(二)新增"有一定影响"的表述是否提高了认定标准?讨论这一问题时首先应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是不正当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而并不只是简单地保护特定的商业标识。(三)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此次修改的一大
    2023-04-30
    497人看过
  • 混淆的定义
    债权人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个法律上的资格,归属于同一人,因混同导致权利或义务消灭。包括三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绝对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为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
    2023-07-06
    139人看过
  • 商品混淆商标侵权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商品混淆商标侵权的量刑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权。在我国最新实行的《商标法》中明确指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有以下的情况。1.没有经过商标注册者的允许,擅自在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中使用他所注册的商标或是与商标类似的图案的。2.没有经过许可就出售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3.擅自制造或者伪造他人注册的商标的商品或者非法使用了他人注册的商标。4.没得到商标注册者的同意就更变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并将更变商标后的产品投入了经营出售的。5.对他人所注册的商标造成实际上的损害的。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假冒商标罪的,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怎样来确定这些违反人的处罚。如果是个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的程度作为他们的主要处罚标准,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并处罚金额。如果情节有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造成巨大
    2023-06-17
    106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的法律保护
    中国市场交易中的有些竞争者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而以假冒、仿冒的手段来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通过搭别人的便车来销售自己的商品,造成了市场混淆,这种市场混淆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混淆行为的法律责任。混淆行为的要件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3、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亦即这种欺骗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混淆行为的原因中国市场交易中的有些竞争者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而以假冒、仿冒的手段来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通过搭别人的便车来销售自己的商品,造成了市场混淆,这种市场混淆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市场混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中国对市场混
    2023-04-24
    344人看过
  • 债务混淆的概念是什么?
    债务混合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属于一人导致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合的主要原因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如儿子向父亲借钱,父亲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如儿子A向父亲B借钱后,两人因事故同时死亡,儿子C继承了财产。金钱债务是指什么金钱债务是指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目标的债务。因为这类债务支付的目标本身就是一种货币,作为所有商品的等价物,不可能也不需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以其他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对于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只能免除支付延迟利息的责任,不能免除债务。如果违约方延迟履行金钱债务,可能会给对方造成间接损失。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流通性高,是一种特殊的物种,对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融入资金。《中华人
    2023-07-03
    472人看过
  • 商标侵权混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侵权混淆原则是我们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必须要考量的因素,并且构成混淆不需要有混淆事实,只需要考虑近似情况以及公众注意和认知程度等因素就可以。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按照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混淆行为来认定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从该法条上看,对商标混淆出现在同一种类商品的近似商标上,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
    2023-03-29
    357人看过
  • 劳动法混淆加班工资和奖金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员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奖金和加班工资的法律性质不一样,如果公司混淆加班工资和奖金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且对员工进行赔偿。一、劳动法混淆加班工资和奖金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公司混淆加班工资和奖金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的混淆行为应该是将原有的奖金当加班工资发放,但是不予发放额外的奖金,相当于还是克扣工资。《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2023-04-22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侵权中的反向混淆如何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商标外观。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商标与英国某公司的已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一个字母之差,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与法国某公司在先注册的“SANOFI”商标字母完全相同,仅最后4个字母排列顺序稍有不同,但两
    • 商标侵权中的反向混淆需要怎样办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8
      商标读音。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以“夏奈尔(SUNNER)”作为商标,虽与法国“CHANEL”(中文译音“夏内尔”)含义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类似,但因读音近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中使用,构成近似商标。再如“今日”和“金日”等。
    • 公司的商标被人混淆,商标混淆行为有刑事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商标的混淆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错误性混淆,另一类是联想性混淆。而其具体的混淆行为,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 什么是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有哪些,混淆行为的行为要件及责任谁承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行为的行为要件如下:(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
    • 什么叫混淆行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行为的行为要件如下:(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