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混淆的概念】
反向混淆(REVERSECONFUSION),是与传统意义上的混淆(正向混淆)相对而言的,即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已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实践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可能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用作商标、商号、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
反向混淆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尔姆斯在1918年提出,其认为通常的商标侵权案件是被告冒充原告的产品,在相反的情形下,导致人们错误的认为原告的产品来源于被告也将造成同样的恶果。
【历年案例】
iPad商标侵权唯冠判赔6000万美元
iPad商标侵权案中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苹果公司与唯冠深圳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唯冠深圳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NewBalance侵权新百伦判赔9800万元
2015年,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Balance在国内市场遭遇商标侵权诉讼。2015年4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NewBalance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原告周某是百伦、新百伦的商标专用权人,百伦商标于1996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新百伦商标2004年6月4日申请注册。而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Balance却广泛使用新百伦商标。最终美国NewBalance败诉。
百事可乐侵权蓝色风暴判赔300万元
2005年5月,百事可乐开始耗巨资在中国大陆强势推出了蓝色风暴主题促销宣传活动。
然而,2003年,浙江丽水市的一个啤酒小企业已经注册了蓝色风暴商标,许可范围涵盖可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于是,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把百事可乐告上了法庭。2007年5月24日,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侵犯了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的蓝色风暴商标权,须进行赔偿,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2011年5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带有蓝色风暴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行为,赔偿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蓝色风暴商标的产品。
【反向混淆为什么可诉】
在涉及反向混淆的案件中,一方面,侵权者不具备攀附商标权人商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在某些案件中,侵权者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标涉嫌侵权。另一方面,侵权者凭借其经济实力使得其商品更为公众熟知,消费者不会认为侵权者的商品来源于商标权人,而是认为二者的商品均来源于侵权者,并未增加消费者搜索商品的成本,某种程度上看,商标权人更像是侵占了侵权者的商誉。上述特点极易使人认为反向混淆是合理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反向混淆是可诉的,因为:
1、反向混淆贬损了在先商标的市场价值
2、反向混淆使得商标权人失去了对商标权的控制
3、反向混淆将限制商标权人开拓新市场的能力
4、反向混淆使得商标权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
什么是商标“反向混淆”
135人看过
-
美国商标法中的“反向混淆”
381人看过
-
反向假冒与反向混淆区别
192人看过
-
混淆行为与商业混同的区别
413人看过
-
商标权类似混淆如何投诉
245人看过
-
商标侵权中的混淆可能性包括什么
185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商标侵权中的反向混淆如何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4商标外观。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商标与英国某公司的已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一个字母之差,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与法国某公司在先注册的“SANOFI”商标字母完全相同,仅最后4个字母排列顺序稍有不同,但两
-
商标侵权中的反向混淆需要怎样办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8商标读音。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以“夏奈尔(SUNNER)”作为商标,虽与法国“CHANEL”(中文译音“夏内尔”)含义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类似,但因读音近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中使用,构成近似商标。再如“今日”和“金日”等。
-
公司的商标被人混淆,商标混淆行为有刑事责任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0商标的混淆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错误性混淆,另一类是联想性混淆。而其具体的混淆行为,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
什么是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有哪些,混淆行为的行为要件及责任谁承担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行为的行为要件如下:(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
-
什么叫混淆行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行为的行为要件如下:(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