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福生死伴着死刑复核环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33:17 200 人看过

【回顾】

2007年2月,被告人冯福转让给被害人赵小一块宅基地,两家在相邻两块宅基地上各自建新房,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同年5月13日晚7时许,两家再次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冯福见状持一把尖刀从自家房内冲出,造成1死、1重伤、1轻伤。

一审法院认定冯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冯福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冯福系激情杀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冯福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不核准死刑。

死刑还是死缓,核准还是不核准,一个字的改动,却是生与死截然不同的两种境地。

冯福(化名),仅仅因为家里人与邻居之间的一点摩擦,便拔刀而出。一连串画面的定格之后,酿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血案。

当厚厚的几叠案卷,整齐地码放在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第二合议庭审判长李勇的办公桌上时,他知道新一轮白+黑、5+2模式的死刑复核工作又开始了。

芝麻大小事要了3个人的命

命案起于一件芝麻绿豆大的小事。

2007年2月,家住在浙江省台州市某村的被告人冯福家与被害人赵小(化名)家达成一份价值9万余元的转让地基协议,两家在相邻两块宅基地上各自建新房,因还有部分转让款未付清,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矛盾。

同年5月13日晚上7点,两家再次发生争吵。冯福见状,操起一把尖刀从屋里冲出,朝着对方连捅3刀。血案转瞬之间就酿成了。案发当晚,冯福潜逃至浙江省象山县藏匿,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官如此定性。

2007年12月10日,台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生的渴望,让冯福选择上诉。2008年6月23日,浙江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命的大门,似乎正在缓缓关闭。冯福及其家人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结果上。

李勇告诉记者,按照普通百姓的眼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尤其是这个案子,伤亡3人,更应该立即执行死刑。

我自己也是出身农村的,所以我比较清楚,这样的案件在处理的时候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后果就是,如果核准死刑,被告人被执行死刑,那么这两家很有可能就成为世仇,以后不可能和睦相处,甚至可能引发更多矛盾。但是如果能够达成谅解,那么这两家至少不会成为世仇。所以从维护长久安定来讲,不予核准也许是我们应该考虑的最好结果。

家属代为赔偿绝非花钱买命

冯福生命的大门,究竟是关闭还是打开?背后角力的因素并不仅仅在于法官。

在法院一审、二审阶段,被害人家属以命抵命的呼声很高。即使冯福的家属案发后主动赔偿死者家属一万元安葬费,被害人家属仍然强烈要求判冯福死刑。

据介绍,在长达一年之久的审判过程中,被害人的家属以及部分村民提交了十几份控诉书,上面密密麻麻地签满了姓名,按上了或深或浅的手印,要求尽快对冯福处以极刑。

一审法官回忆说,在一审开庭期间,被害人的母亲甚至一身丧服,披麻戴孝地站在中院门口,口口声声要严惩凶手。

复核这样一起案子,压力常常是无形的。李勇坦言,除了要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关,如何妥善地做好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往往成为复核程序中的一道堡垒。

按照最高法院济南会议的精神,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采访时,几位死刑复核法官都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是外界所说的杀手,死刑复核是为了判处罪行极其严重者死刑,也是为了让那些罪不至死者重生。

事实上,冯福案发生之前,两家的关系是不错的。只是由于两家对约定付款的日期———起屋之日的理解不同。冯家认为是上梁之日,而赵家认为是盖好房屋之日,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升级,酿成命案。

而被告人家属极力想救冯福一命。记者了解到,二审开庭审理后,为被告人辩护的一家浙江律师事务所,向浙江高院刑三庭致函,称冯福的家属已将筹集的15万元存在该所,只要法院同意,即将该款汇至法院作为履行判决赔偿的费用,并附上了律师事务所的收据。

被告人家属愿意代为赔偿,为冯福的生打开了一扇窗户。

李勇告诉记者,有些案件,比如说绑架、抢劫等暴力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都很大,这种案件即使被告人一方愿意赔偿,法院也不会轻易考虑从轻处理。但对于邻里纠纷、宅基地及取水等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兄弟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琐事引发的纠纷等,如果法官认为被害人一方接受赔偿后有谅解被告人的可能,就会要求下级法院做工作。

这绝非花钱买命。李勇非常认真地告诉记者,死刑复核是严肃的法律程序,容不得半点亵渎。冯福一案虽然造成了一死两伤的后果,但与社会上发生的抢劫杀人、强奸杀人甚至碎尸案件截然不同,并非侵害不特定人的生命。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这起案子如果可以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非非杀不可的情形。既然被告人家属有代赔的想法,我们就应该竭尽全力,促使双方达成谅解。

被害人妻子上书表示谅解

死刑复核法官一边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反复劝说人死不能复生,给被告人一个活着悔过的机会,一边与被告人家属沟通,能否再增加一部分赔偿费。

山重水复,峰回路转。就在核准与不核准的关口,被害人的妻子冯某向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寄来了申诉材料。她在申诉书中称,原来两家的关系不错,此事的发生,赵氏兄弟也存在过错。同时,自己家里经济非常困难,冯福的家属承诺赔偿的20.8万元如果能够一次到位,我表示能够谅解,希望法院给冯福留一条生命,我们承诺两家从此不再冤冤相报。邻里纠纷,激情伤人,家属代赔,这些都属于冯福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方面。李勇告诉记者,从社会效果来看,被告人家属的赔偿既可以帮助被害方摆脱生活困境,又有利于缓解两家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核准被告人冯福死刑效果可能会更佳。

最终,最高法院撤销二审裁定,以量刑不当为由,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被告人冯福的生命之门又被打开。在长达数月的死刑复核过程中,冯福的生与死伴随着每一个环节的或进展或受阻而跌宕起伏。

像这种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假如经过多次努力,被害人家属的工作没有做通,不能达成谅解,那么这个案件会有两种处理结果。李勇事后坦言,第一种情况是因为被告人的罪行较为严重,综合各种因素,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我们也会核准死刑,但我们为促进社会和谐尽了自己的努力;第二种情况是可能被告人的罪行相对不很严重,我们会考虑被告人的平时表现、主观恶性大小,在评估不会产生新的更大的矛盾的前提下,不核准被告人死刑。

时至今日,最高法院不予核准的裁定已过去大半年,曾经见面分外眼红的仇人已经重新回归到各自波澜不惊的乡村生活中。邻里之间、人与人之间祥和的生活画面,也许是对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法官经过调解所付出的努力的最大安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制度和死刑复奏制度
    死刑复核规定: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缓刑执行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核准,无需上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
    2023-03-06
    180人看过
  • 复核死刑期限
    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以上,重大敏感案件,死刑复核不到一个月。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需要数年。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一、死缓的核准有哪些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死刑复核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023-06-27
    120人看过
  • 如何复核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5、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一、发回重审还能维持原判吗?发回重审一般不会维持原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2023-02-24
    460人看过
  • 死刑核准与死缓复核的差异
    死缓复核是指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的审查核准。程序: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等等。刑事复议和复核的区别1、含义不同复议是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复核是审查核对,指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再次审核一次。2、强调不同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而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
    2023-07-22
    225人看过
  • 死刑复核价值论
    一、死刑复核之本体论哲学将一个事物分成两种属性进行研究,一种就是事物的固有属性,一种就是其关系属性。亦即本体论和关系论的问题。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讲,一个事物独自具有的属性是固有属性,无论是否与其他事物发生关系,还是自身独处,该事物都同样具有的属性,这就叫做固有属性。从关系论的角度探讨的是一事物的关系属性。关系属性是事物固有属性与他物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其中“价值”是属于关系属性的范畴,“是什么”的问题是其固有属性。本文从死刑及其复核“是什么”的问题出发,探讨其关系属性,即死刑复核的价值问题,解决死刑复核与死刑判处的关系,同时从实践的角度对死刑复核制度进行一点探讨。(一)死刑复核的概念属性应该说,死刑复核是死刑制度的产物,无论如何也不能脱离死刑而单独存在,有死刑判决,才有死刑复核。从法律的分类上,死刑复核是属于程序的范畴。对于目前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来讲,学者们对其属性争议较大,主流的观点认
    2023-06-11
    381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的任务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是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死刑核准权一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新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在1954年9月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至文化大革命前,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该法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到21世纪之间下放与收回几经波折。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八条: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二、死刑复核的任务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
    2023-06-26
    438人看过
  • 死刑复核的特点有哪些,死刑复核有什么方式
    一、死刑复核的特点有哪些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审判监督程序。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
    2023-04-14
    431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与死缓复核程序的区别
    一、死刑复核程序与死缓复核程序的区别死刑复核程序与死缓复核程序的区别:(一)关于核准权:死刑核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收回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但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仍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核准权:死刑缓期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都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二)关于核准程序: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的程序:1、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审判组织: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2、提审被告人。原则上要提审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3、审查核实案卷材料。4、听取辩护人意见。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5、制作复核审理报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2023-04-12
    124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复核程序
    经过多方努力与长期调研,2005年10月26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出台,针对当前中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多项项改革措施,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恐怕就是死刑复核权向最高司法机关的回归了:“在未来五年内,最高法将采取积极行动,收回地方各级高院对目前部分死刑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对于保障人权、提高我国刑事司法质量无疑具有十分积极意义,应该是我国司法管理及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可以设想,如果一直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认真履行其法定的死刑复核司法职责的话,那么,类似聂*斌那样的冤杀案也许会减少许多。但是,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仅仅是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必要条件而远非充分条件。其他因素,如宪政或水平的提高、立法的完善、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差距的缩小、证据制度的完善、原审法院判决质量的好坏、司法人员素质及司法独立程度的高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程度
    2023-06-11
    379人看过
  • 避免司法腐败专家建议死刑复核程序应设听证环节
    针对高法将要收回死刑复核权为避免司法腐败有专家希望修订《刑事诉讼法》提出———本报讯就在最高人民法院要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之后,死刑复核程序如何完善又成为不少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焦点。有人担心,如果死刑复核程序不能真正细化完善,增加公开透明的程度,就有可能成为司法腐败的温床,甚至培养出一批黑律师来。记者昨天获悉,有关专家已经对现有的《刑事诉讼法》提出修订意见,希望在死刑复核程序里设立听证环节。■下放死刑复核权弊端很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薛瑞麟教授认为,死刑复核的目的就在于慎杀、少杀,防止错杀,能够在诉讼中多一个程序就多一道把关,也就多一个发现错误的机会。下放死刑核准权的弊端显而易见。各地方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标准可能不同,容易造成在这个省不判死刑的人,换到另一个省却要判死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仍对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犯罪等类型的罪行有死刑核准权,这又使得这些犯罪与杀人、强奸等犯罪显得不平
    2023-06-11
    438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意思死刑复核权条文详解
    死刑审查权是指审查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宪法通过以来,中国死刑审查权经历了变化的过程。具体来说,1、1954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5项规定,死刑事件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认可执行,但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死刑事件的最终审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审查。2、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今后所有死刑事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批准。”从而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第一次回收。3、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死刑的立即执行案件的认可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2年的案件认可权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4、授予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在1980年对现在的杀人、强奸、强盗、放火等犯罪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认
    2023-08-05
    477人看过
  • 死刑复核特点如何?
    死刑复核的特点是:一、死刑审查程序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二、死刑审查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要程序。三、造成死刑复核程序的方法是特殊的。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复核和死刑复奏的联系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外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也有相应规定。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决的法院主动逐级报送到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该程序的特点在于:1其适用的对象是单一
    2023-08-05
    497人看过
  • 从二审死刑到死刑复核需要多久?
    一、从二审死刑到死刑复核需要多久?1、二审到死刑复核可能需要三个月左右从二审到死刑复核要多少天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应该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2、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
    2023-05-24
    227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的概念什么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须先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刑事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工作制度。审判监督制度是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补救。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制度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
    2023-04-28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复核收回死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
    • 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
    • 死刑复核申请书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可以申请,2007年3月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分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45.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 死刑会不会复核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29
      法律分析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是一定会复核的。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
    • 死刑复核的方式是什么,死刑复核权如何实现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死刑复核的方式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