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公证规定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1:33:08 288 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

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该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文书的标的为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

2、债券文书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无疑异

3、债权文书中的偿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无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

4、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上述就是对“法院收到强制执行公证书会强制执行吗”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时,法院有义务执行债权人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公主文书,但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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