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21:51:45 409 人看过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院进行社会调查的规定如下:

(1)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2)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得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信息。

(3)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

(4)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

一、违法的未成年可以批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二、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定案重要依据

《指导意见》指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专门的社会调查工作,听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以及学校、社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以及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形成专门的社会调查报告,该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处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未成年犯罪相关文章
  •  检察院立案对于社会的影响有哪些?
    检察院发布立案公告意味着案件被立案侦查或审判,但具体处理还需相关部门进行。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分别负责侦查和审理。若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检察院发布立案公告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事实后,启动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程序。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检察院立案是什么意思?检察院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或者自行发现的有可能是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对此案件进行侦查并予以立案的过程。这个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初步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自行发现的有可能是犯罪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核。2. 决定立案:如果初步审查结果认为有足够的证
    2023-08-20
    374人看过
  • 检察院对案件的认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
    2023-06-26
    118人看过
  • 未成年犯罪案件在审查逮捕、起诉中,检察院怎么做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检察院按以下方式处理:(1)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对于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不适宜羁押或者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并在相关工作文书中叙明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2)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代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3)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
    2023-08-17
    340人看过
  •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怎样处理
    1、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按以下情形处理:(1)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2)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隐私保护、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九条一、对互殴案件怎么处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三)寻衅滋事的;(四)聚众斗殴的;(五)累犯;(六)多
    2023-03-12
    395人看过
  • 最高检就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答问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强调特殊保护问:规定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答:规定特别强调特殊保护的原则,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包括:必须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人辩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讯问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应当认真执行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制度,把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教育和办案的参考;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应当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方面的作用;应当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
    2023-04-25
    55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刑事案需进行社会调查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沈阳各级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委托各级共青团委员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员可以向检察机关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社区及个人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处理提出建议。调查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条件;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前后的表现;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办理期间的表现;有关单位、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处理意见。社会调查时应慎重选择调查方式,避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社会调查是为检察机关依法慎重作出是否逮捕、是否起诉的决定,以及量刑建议、帮教方式提供参考和依据。
    2023-06-11
    350人看过
  • 检察院办里未成年人刑事的规定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一、青少年犯罪如何处罚第一、根据我国的刑事政策,对于青少年犯罪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二、青少年是指十四到十八周岁的人,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应当负刑责。但在十四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这些特定罪的,也应负刑责。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遵守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三、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哪些原则
    2023-06-26
    405人看过
  • 检察院将继续调查送检的案件吗?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案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发现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就会起诉到法院,但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重新补充侦查,退回侦查期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回两次。案子多久会送检察院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
    2023-08-14
    255人看过
  •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查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
    2023-06-11
    110人看过
  • 检察院对未成年不批捕后帮教的条件有哪些?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2、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且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了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一、什么条件下应该批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
    2023-06-22
    22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哪些决定
    一、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哪些决定1、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九条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
    2023-06-17
    285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有没有调查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取证的;(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未进行调查取证的;(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可能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四)人民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证的。1、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人如何提供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申诉主张的,可以要求申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申诉人逾期无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诉。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收据。2、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的民事、行政案件,办案人应遵循哪些原则?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活动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调查材料应当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
    2023-04-06
    257人看过
  • 检察院派员介入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案件的规定如下:(1)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2)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六条一、检察院侦查侦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者指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
    2023-03-23
    408人看过
  • 经济犯罪案件归检察院侦查吗
    检察机关的侦查范围是有规定的,如果是属于职务类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七)破坏选举案(刑法
    2023-06-12
    34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成年犯罪
    相关咨询
    • 哪些案件检察院检察院不会定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4
      法定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怎么社会调查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学校、有关社会团体组织、辩护人也可以进行社会调查。学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社会调查,如实提供未成年人的有关情况。社会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调查材料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
    • 检察院新规定新形势下如何公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9
      检察机关将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新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不予起诉,可判实刑可不判实刑的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出庭支持公诉方式。以后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将充分阐述未成年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据河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观恶性不深的初犯
    • 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的规定是哪些的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检察院纪检监察调查起诉撤案的条文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4
      检察机关监督撤案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的决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