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妇女的暴力≠家庭暴力
11月25日经常被误认为是“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日”。
实际除暴日的正确名称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这一天所针对的,以及“十六日运动”要反对和消除的,都不仅是家庭暴力,而是更广泛的对妇女暴力,包括家庭暴力,也包括谋杀、强奸、性骚扰、强迫卖淫、强迫婚姻、拐卖(人口贩运),等等。
将“反对对妇女的暴力”等同于“反对家庭暴力”的原因,可能是中国反对妇女暴力的民间社会运动是从反对家庭暴力开始的,对除暴日的宣传也是如此。但是,如果将对妇女的暴力错误地窄化为家庭暴力,则会误导暴力是个人问题、私领域问题,忽视暴力在社会和公共场所的广泛存在。
二、暴力没有“新趋势”
经常可以看到关于对妇女暴力或家庭暴力新趋势的资讯发布及媒体报道。包括:暴力越发严重恶化、高知群体成暴力重灾区等等。对妇女的暴力至今严重缺乏统计和研究,在没有数据对比的情况下,无法认定某种新发现的现象是否“新趋势”。
暴力现象正在越来越可见,这造成了“出现新趋势”的误会,其实某种现象可能一直存在,只是此前没有被人认识到。而且,仅从个别地方、个别机构接到部分特定群体报告的数量就判定“新趋势”是不可靠的。
在各种社会人群中都可能发生暴力,但城市优越阶层中的暴力暴露程度相对较低,正因如此,当这些阶层中的暴力被揭发,就会引起关注、成为“新闻”,但这并不表示这些阶层中实际的暴力数量在增加。
三、精神暴力≠妇女施暴
时可见对精神暴力或“软暴力”、“冷暴力”的报道,亦可见对妇女是精神暴力主要施暴者的明示或暗示。
在中国的大众传播层面,“精神暴力”现象首先由民间妇女组织披露,原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在2002年发布的区域性家庭暴力调查中提供了相关的数据。
精神暴力是一种值得警惕的暴力现象,它在家庭、学校、职场和公共场所中都可能发生。但是,与身体暴力一样,判定是否精神暴力首先取决于权力关系,权力弱势者对强势者的抱怨(例如妻子的“唠叨”)、消极抵制、疏远是自我保护和抗争,而不是控制与伤害手段,也不会导致后者的恐惧,不能视为精神暴力。
强势者对弱势者的侮辱、贬损、隔离和孤立,实质和危害则大不相同。而且,身体施暴者往往同时使用精神暴力达到控制与伤害的目的,且其本身就有精神后果。所以,在家庭中应该首先关注身体施暴者同时施加的精神暴力,应该认识到,由于普遍的性别权力关系,妇女更可能是精神暴力的潜在受害者而不是行使者。
而且,关注精神暴力的目的不应是将暴力泛化和模糊焦点,更不应是为身体暴力找借口。如果容许施暴者将身体暴力解释为对“精神暴力”的正当防卫,则是对暴力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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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是指妇女通过法律、政治等手段,发起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它包括但不限于妇女权利保护、妇女经济社会维权等方面。 妇女维权的目标是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妇女维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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