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委托方和律师的一些基本信息,委托的事项,代理的权限,代理期限,双方的义务,代理费,其他的费用,违约责任,特别约定,合同的生效,争议的解决等这些基本的条款。
不仅是行政诉讼,我们提起相关的诉讼活动的时候,和律师签订的代理合同都是如此的。
律师代理权的非法获取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走到了关键的阶段。目前的情况是: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
最终民女邓玉娇是否可以获得公正的判决,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个问号,不仅勾连着民心民意,也勾连着中国法治的进程。在刚刚过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们回顾一下邓案演进的过程,不难发现,邓案的转折点不是广大网民的参与讨论,全国轰动,由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成为尽人皆知的大案,而是中途蹊跷的替换了律师。网民的参与热议只是短时间蹿升了案件的知名度,而律师的替换才影响了案件的进程和性质,是实质性的变化。这个变化改变了邓玉娇的命运,也使得所有民意或专家的呼号变成白费力气,因为火车改道了。不是公理,法理,真相,正义在导航,而是权力在导航。我们只能举起徒劳的手,向远去的列车,司法列车上的邓玉娇说声多保重,或拜拜。
先不说阴谋论。我们只从替换律师的这一时刻分析一下律师的代理权问题。当邓案发生之后,法援律师夏霖从北京赶到湖北巴东,与被代理人张树梅签署了律师委托代理书,给侦察阶段的被害人以无偿的法律援助。夏律师的办案思路就是直击真相,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调昭显了一个职业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但,缺点是不知道迂回行事,考虑问题欠周密,对案情得持保留性通报(尤其证据,不到关键时候不过早披露,以免打草惊蛇)的策略。但是,真相这个东西,对于巴东官方比私处更羞涩更敏感,绝对不许外人触摸。于是,当夏霖律师会见邓玉娇8个小时之后,失声痛哭,喊出8个字: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时候,巴东官方就下了决心:此人和我们不是一路必须赶走!果然,5月23日凌晨1点37分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表通报称: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而律师一直试图与委托人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女士联系,以核实这个消息,未果。5月23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她的声明内容不实,她并未决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律师见面。律师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要求当面办理,她表示不肯与律师面谈。之后再也没能通过电话联系上她。之前,自5月21日张树梅被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走之后,一直无法顺利沟通。那么,张树梅被潭静带走究竟说了些什么
5.33上午10时40分张树梅明确表示她并未决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到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是一个迷。
问题是官方有什么权利公布和撤消原委托代理关系呢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有5种情况: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本案中,夏霖律师的代理权终止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即便代理权终止也应该由张树梅亲口说出,而不是巴东政府通报。更奇怪的是通报内容当事人竟然不认可,通报时间竟然在当事人要解除代理之前。这让人不得不相信:解除委托不是张树梅的真实意思表达,而是官方真实意思表达;张树梅后来声明解除合同,也是受到不明方的胁迫,哄骗和逼迫。这些疑点,一直没有答案。之后,官方就完全控制了局面,指定聘请了新的湖北籍律师汪少鹏和刘钢。二位竟然是政府法律顾问,那能不和政府配合默契,政治办案呢这时案情才发生了根本的逆转。名义上,新律师和当时人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实际上是指定代理关系。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相互推委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和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本案中,不说强奸民意这么严重,至少湖北籍律师不是当事人张树梅完全了解相信就会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辩护和援助的律师,而是政府选配的。张与汪刘律师的委托是假委托,是真指定。直到后来案情的一步步发展,有人评价官方权力强奸了民意,这时代理权易主才是关键的一步,是祸根。
在这个十字路口,如果两条路同时展开,邓案就是这样两条迥然不同的路径:
汪刘律师:与官方配合-------绕开真相----腾挪词语----监视居住----拉扯推搡----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等待判决。
二夏律师:独立办案不配合官方----直指真相----监视居住---强奸未遂----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无罪)---等待法院判决。
替换律师是案件的一个分水岭,转折点。而替换的合法性,包括里边蹊跷的谜团无人给出答案。汪刘以及巴东政府打着接近真相的幌子,赤裸裸地远离了真相,愚弄民众。而二夏律师在关键的时刻犯了战略性失误,没有迂回作战,深入敌后,打了草惊了蛇。至今,那个犯罪嫌疑人黄德智还在宜昌中心医院的泌尿科逍遥疗伤。邓案发展到现在的确令壮士扼腕,红颜洒泪。受害人可以用小刀阻止不法侵害人而强暴未遂,却没能躲过权力机关的组织强暴,而民众也被一起侮辱,对抗权力强暴,小刀在哪里如何实现人民的无限防卫权
我们在强烈谴责政府指定律师代理权的非法获取,同时,也呼吁具有正义感的律师们,一定得保护好自己的代理权资格。只有不出局,才能施展自己,匡正民怨,为中国法治建设更具实力地做贡献。当然,夏霖律师们在邓案中是出局了,在民众心里在正义良知的天平上,永远没有出局。他们在本案表现出的一些豪气和精神,在人心里久久回荡。而那些无良的司法者,无良的专家,无良的权力代表者,如果还有良知残余的话,就让他们接受良知的拷问吧!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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