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预售合同鉴证被卡怎么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9 11:33:55 444 人看过

若预售合同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多途径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首先,应充分尊重彼此意见,积极开展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亦可就此提交至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若投诉仍无法化解纷争,则可由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作为中立第三方介入仲裁程序

此外,在仲裁之外,还可选择直接向所属辖区内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预售许可证签不了合同如何合法解决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的过程中,倘若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那么这份协议便被视为无效。如若开发商在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预售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非法之举。因此,作为购房者,你有权主张该份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款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关于
    2024-04-25
    237人看过
  • 南京新房预售合同登记后还能退房吗
    购房者享有退房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当全面审视自身实际状况并与售房者开展诚挚而友善的交流,力争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事宜达成共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双方能够就退房事宜形成共识,若无法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通常情况下也难以顺利实现退房。如果购房者强行要求退房,可能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支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2024-04-30
    297人看过
  • 南京房屋预售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明细
    一、南京房屋预售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明细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不适用于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经当事人、委托人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协商收费。下面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1)简单案件1、不涉及财产1500-8000元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1万元,≤10万元4.8-6.4%>10万元,≤50万元4-4.8%>50万元,≤100万元3.2-4%>100万元,≤500万元2.4-3.2%>500万元,≤1000万元1.6-2.4%>1000万
    2023-12-15
    102人看过
  • 南京商品预售房合同范本内容一般有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合约包含以下诸要素:购房方与售房方以及预售房地产之详细信息;关于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限的规定;相应的交房标准及履行日程;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项的说明;亦需明确解决任何可能产生纠纷的途径及其程序;最后,还应列明违约责任的条款以备不时之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2024-07-27
    217人看过
  • 买卖合同预售鉴证流程是怎样的
    涉及房屋买卖之合意公证手续办理步骤如下:(一)买卖双方向公证机关共同递交公证申请文件。其中,卖方需出示以下资料原件:身份证明、护照、军官证、户籍登记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婚姻状况证明等;而买方亦须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如身份证件、护照、军官证及户籍登记簿等。若有一方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可由代理人代理,但前提条件是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若交易房产为多名共有者所拥有,卖方应为全体共有人(及其配偶),并需全员出席。(二)公证人员依据当事人所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三)公证人员在收到申请后,会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四)公证人员在受理申请后,将首先着重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五)公证人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买卖合同的内容,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分别与买卖双方进行深入交谈,并制作详细的谈话记录。(六)公证人员对交易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进
    2024-05-10
    94人看过
  • 如何解决预售合同纠纷所需的证据是什么?
    预售合同纠纷应准备以下证据:1、商品预售合同关系证据:(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等级备案证据;(2)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履行合同的证据:(1)支付购房款金额、时间、方式或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2)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原因的证据;(3)商品房质量、面积或提出异议的证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2.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登记备案情况的证据;(2)商品房预售项目
    2023-07-04
    121人看过
  • 南京购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
    购房补充协议应详尽无遗地纳入以下各项内容:首先,是关于房屋交付条件。附加条款需明确阐述房屋内装修所使用之品牌、型号、色彩以及材质等细节,尽量避免使用诸如“名牌”或“高档”等模糊表述,否则将对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对比带来困扰。其次,关于所有权证办理时限予以注明。再者,涵盖公共区域面积及其所在位置的信息。同时,还需明确规定若公共区域面积发生变动,应采取何种方式加以解决,以防未来因此类问题引发购房纠纷。此外,对于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责任归属亦须在补充协议中加以明确。最后,涉及到物业管理相关事宜及退房后责任归属的问题也应在协议中得到充分体现。为确保对开发商形成有效约束,购房者有必要在补充协议中做出详尽且明确的约定。另外,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也应在补充协议中得到书面确认。《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
    2024-05-17
    202人看过
  •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签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企业法人代码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单位电话手机邮编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代理人代理人电话代理人手机代理人证件类型代理人证件号码项目名称所处板块项目坐落所属区域项目总面积(m2)规划容积率土地面积(m2)土地级别土地起始日期土地终止日期各类房屋申请预售面积(m2)住宅办公商业综合车位(个)各幢房屋概况幢号预售面积(m2)功能及分布的层数总套数装修标准工程进度竣工日期开盘日期监管银行序号申报资料名称补充说明1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5开发项目立项批复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核准图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商品房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证明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10商品房预售方案1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及备案表12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13商品房共有共用部
    2023-06-10
    108人看过
  • 没预售证能不能打预售合同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预售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开发商需要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开发商需持有由相关政府机关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按照所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数量来计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具体日期;最后,开发商还需要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并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2024-04-22
    238人看过
  • 南京预售商品房如何退房
    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原则上是不可进行退房操作的。然而,有如下几种情况,可将其纳入例外范畴:(1)买卖双方达成共识,既已商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商品房交付大厅投入使用之后,买方若宣称其主结构的品质存在缺陷,根据相关法规的授权,可以委派由工程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重新核实;(3)经过严密的检测与审查,若确认所购商品房的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4)买方购买的商品房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未能如期交付,且经过多次催促后仍然未见任何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能不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2024-05-12
    118人看过
  • 预售合同有重大误解怎么办
    在签署了涉及重大误解的合约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享有向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利。对于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各类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亦有权利寻求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撤销协助。然而,若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诱导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害方即可凭借这个事实向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等交易。《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4-05-10
    116人看过
  • 怎么与房产商解除预售合同
    1.在发生确实因相关因素导致不得不毁约的情况下,务必要与相对方进行充分协商,务必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还须确保及时签署书面形式的解除合同协议。若涉足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处理,则务必要求三方当事人共同出席会面,经过所有人现场共同签署协议之后,解除合同才能正式生效。2.在签署书面形式的解除合同协议时,务必针对合同失效的具体日期、合同的全称、合同的编号以及需要解除的具体条款等内容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待各方亲笔签名确认后该协议即刻生效。3.如遇某一方由于身处异地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亲自到场签订书面形式的解除合同协议,须事先征得另一方之同意,然后可授权他人代理签署此份委托书。4.一旦双方对于毁约一事及签订书面形式的解除协议等事项已达成共识,且已有口头约定之时,在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建议采取必要之措施予以记录,例如保留录音资料、发送传真文件等,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
    2024-08-20
    376人看过
  • 签预售合同被催促该怎么做
    为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应妥善保存并处理所有与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事宜有关的记录和凭证。这一点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因为买卖合同往往涉及众多环节且期限较长,因此在整个交易流程中的各方都应该高度重视并留存相关的文件以及证据,如转账记录、付款记录等。此外亦包括短信记录等在内。面对卖方可能出现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的情况时,我们必须保留此类沟通的证据。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出律师函的方式进行催告,以敦促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5-07
    114人看过
  • 签预售合同能换房吗北京
    在商品房预售完成之后,如若买卖合同需要进行修订及变动,则买卖双方务必共同协力商洽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而若是的确出现了必须更改业主身份信息或是增加、减少购买方数量等情况时,可以选取解约原有的购房合同,接着由新的产权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购房合同。同时,也可考虑通过买卖双方深入细致的磋商,进一步完善新版本购房合同的撰写工作。《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024-08-13
    4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无预售证的房屋有什么办法解决合同纠纷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0
      问:我与一房地产销售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我得知该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至今办不了房屋产权证,现我要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主张要求该公司双倍赔偿我已经给付的房款吗?答:你的请求能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可以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作出了限定。根据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
    • 房屋预售合同丢失的解决方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28
      首先,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原租赁合同的内容,签署一份新的租赁合同。其次,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章。 如果在承租的租赁合同期间,租房合同丢失了,而且房东并没有将房子租出,那么承租人仍然可以要求履行。租赁合同虽然只是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据,如押金、收条和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另外,房东有义务提供租赁合同和相关附件。如果房东否认租赁关系的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
    • 南京土地证怎么办呢?怎么解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第二次去房产局,带上以下资料: (1)上次给的一张收据 (2)预售合同副本或原件的第1、2、3及最后1页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
    • 北京预留印鉴卡号怎么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8
      转移业务时《预留印鉴卡》样式印鉴卡正面样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印鉴卡单位登记号:单位名称所在区县主管部门电话:年月日启用印鉴使用说明:印模:单位主管。(在管理部原留印鉴)审批单位签章年月日填表说明: 1、单位经办部门可以留存最方便使用的印章印模作为预留印鉴使用。 3、《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请将前送印鉴注销为荷,须在相应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复核:填制:印鉴卡背面样式更换印鉴申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解决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6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