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挂靠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0:00:12 275 人看过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也就是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资质,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工程并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上游承包人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建设工程中,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过期交付工程或不符合约定等给承包人带来损失而发生纠纷,承包人应追究承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合同的相对原则,被依赖的人作为的对象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员对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挂靠纠纷案件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1、对上游发包方民事责任的承担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

2、对下游第三方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谁的行为,谁负责”的民法基本理论,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引起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挂靠人承担。但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的履行能力一般强于挂靠人,挂靠人对外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时情况较为复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外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挂靠经营的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第52条的规定,应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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