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前,严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办案与保管相分离
实践中,少数检察机关存在不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现象。《规定》强调,办案部门应当将扣押物品交由案件管理部门专门保管、将扣押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赋予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不规范的行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的职责,明确规定案管部门在接收涉案财物时应当审查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对扣押款项及其孳息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严格收付手续。对实物应当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码)。对于贵重物品和细小物品实行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和保管。对涉案物品专用保管场所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的设置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如安装防盗门窗、报警器、监视器,配备必要的除湿、调温、计量等设备设施。
另外,对办案部门人员查看、临时调用以及移送、处理涉案财物的出库审批机制也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
明确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
《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涉案财物的审前返还与先行处置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权属有争议的,应当在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时一并处理。在扣押、冻结期间,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先行变卖、拍卖。权利人申请出售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或者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办理。
明确涉案财物的处理期限
《规定》进一步明确诉讼程序终结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期限、责任部门、审批流程、处理方式等,防止违法处理、拖延处理,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明确规定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三十日。对不同种类案件的涉案财物,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不需要追缴的涉案财物,依法予以返还;对需要追缴的,区分撤销案件、不起诉和法院作出判决等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程序上缴国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检察院的查封、扣押、冻结不服或者对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中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部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和审查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
哪些财产不得冻结,不得查封,扣押
473人看过
-
中办国办:严禁刑事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130人看过
-
最高院有关新刑诉司法解释之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118人看过
-
解读高法查封规定八种财产不得查封
236人看过
-
公安部和最高检联合规定:不得超范围查扣涉案财物
366人看过
-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怎么处理
476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哪些财产不得冻结,不得查封,扣押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17(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
-
2018年最新查封扣押冻结规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1-03-09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
-
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的冻结期限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
哪些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哪些被封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27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
-
冻结财产,法院不得查封的情况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6人民法院不得检查被执行人以下财产,没收,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公布的着作(5)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用于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得到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