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32:08 351 人看过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规定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举行行政复议听证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的听证工作。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案情复杂、疑难的;

(二)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同意,可以举行听证。

第六条听证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除外。

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的地位平等。

第七条听证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一至两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其中一人作为听证主持人;另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书记员。

第八条听证员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审阅案卷材料,分析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掌握听证的重点。

听证过程中,听证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听证员不应直接与当事人质证和辩论。

第九条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申请人、第三人或者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

第十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告知行政复议机关。

当事人听证时申请回避的,应记录在卷。

第十一条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的回避,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第十二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

第十三条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二)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

(三)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四)核对听证笔录。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准时参加听证;

(二)遵守听证纪律;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四)如实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告知行政复议机关,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延期。

行政复议机关自行决定举行的听证以及应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要求举行的听证,第三人不能按时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行政复议机关应第三人的要求举行的听证,第三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听证的,依照前款规定延期。

第十七条当事人放弃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告知行政复议机关。

当事人放弃参加听证的,听证是否继续举行,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当事人放弃参加听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不得要求再举行听证。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听证时间和地点。

公民可以参加听证旁听。

第十九条听证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听证员、书记员;核实听证参加人身份,审查听证代理人的限;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宣布听证开始。

(三)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被申请人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或者不作为的事实、依据;第三人陈述意见。

(四)在听证主持人的引导下,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作询问、质疑、申辩,被申请人可以作说明。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席作证,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条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当事人可对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发问。

第二十一条听证员有权制止当事人、其他听证参加人以及旁听人员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责令其退出听证场所。

第二十二条书记员应将听证的全部过程记入笔录。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核对并签字或盖章。听证参加人认为有错误或遗漏的,有权提出修改或补正。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记录在卷。

第二十三条听证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应当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根据。

第二十四条听证的费用由行政复议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听证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1、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2、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由政府法制机构决定举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3、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举行。4、行政复议听证由复议案件承办人员担任听证人员,在1名听证主持人和1-2名听证员的组织下进行。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政府法制机构领导指定,主持行政复议的听证活动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法律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
    2023-04-13
    236人看过
  • 安徽省级行政复议案件连续7年增长
    安徽省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已从2002年的60件增加到2009年的189件,连续7年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近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09年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据统计,2009年,安徽省政府对189件政复议申请,受理133件,不予受理56件。行政复议案件仍集中在土地、城建领域。其中,土地类行政复议案件65件,占36.5%,城建类行政复议案件21件,占11.1%。安徽省法制办在对该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理轻证据、职权法定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是产生行政案件的主要原因。集中在土地城建领域安徽省法制办对去年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表明,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呈现的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在土地、城建领域。在这两个领域,群体性复议案件较多,案件处理难度加大。在各类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56件,占行政复议申请总数的30%。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2023-04-24
    464人看过
  • 安徽省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安徽省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在60日之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一、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一)书面申
    2023-02-08
    175人看过
  • 行政听证:对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等。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听证程序赋予了当事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为当事人充分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提供了程序上的条件行政听证的手续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义务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1
    2023-07-18
    402人看过
  • 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4、证由行政机
    2023-04-16
    479人看过
  • 浙江省审计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则
    第—条为保证全省审计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准确、合法,促进审计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审计条例》及《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省、市、地审计局办理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以及被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都应遵守本规则。第三条省、市、地审计局应当设立复议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本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已建立法制机构的复议机关,法制机构即为复议机构;未建立法制机构的复议机关应确定专(兼)职复议人员,并指定专(兼)职复议人员所在部门为复议机构。复议机构在办理复议案件时,认为工作需要,经分管局长决定,可以请复议机关有关部门配合,协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第四条各复议机关应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复议机构提交的重大、疑难或者有争议的审计行政复议案件。第五
    2023-06-07
    418人看过
  • 安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第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
    2023-04-04
    435人看过
  • 陕西省商务厅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我厅的行政复议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按《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受理范围和第四条规定的方式向我厅政策法规处提出复议申请,办理申请手续。政策法规处在申请书上注明收到日期,由递交人签字确认。二、政策法规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决定加盖单位公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四、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应向其他复议机关申请的,应准确告知申请人。五、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政策法规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加盖被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2023-06-06
    306人看过
  • 山东省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的听证范围有哪些?
    一、山东省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的听证范围有哪些?山东省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的听证范围有: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二、《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规定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
    2023-04-13
    9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皖府法[2004]11号发布日期:2004-1-29执行日期:2004-1-29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现将《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公开查阅活动,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公正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查阅工作。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材料信息系统,以方便查阅。第三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要求摘抄、复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内容的,
    2023-04-24
    490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严肃行政纪律,加强对治淮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治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区域内行政机关、治淮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治淮工程所在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治淮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一)因失职致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展迟缓,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二)未依法办理工程建设征地手续,不能保证工程建设用地的;(三)在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严格执行征地安置政策,造成不良影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程序。第三条本程序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第四条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本机关的行政复议事项。第五条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第六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所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程序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因不可抗
    2023-06-02
    289人看过
  • 听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一、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是什么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一、行政案件追诉时效包括:1、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2、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行政执法举证责任包括:1、依职权无需当事人同意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举证责任或称主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2、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执法
    2023-02-21
    216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异同
    具体行政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申辩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办案人员
    2023-07-05
    5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听证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什么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行政复议法》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且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听说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
    • 行政复议决定书听证处理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即决定书的开始部分,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第二部分,即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 3、第三部分,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的
    • 行政复议法听证如何做好听证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9
      行政复议法听证是指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 我国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行政听证是程序规定,比如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中均有听证程序。比如行政复议中,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行政复议案件可听证审理。 相信了解以上内容后,你就知道我国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了
    • 海关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及时、便民的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确定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原则之一。及时,即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按照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审理、作出决定的期限执行,延长期限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有法律依据;便民,就是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方便申请人,不因行政复议给申请人造成“诉累”。具体讲,行政复议的一切规定应尽量考虑便于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要尽量为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提供方便;同时,在为申请人提供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