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4日,孕妇王某某因停经33+6周,双胎,下腹痛伴腰酸半小时入住淮安市某医院待产,产前孕妇和胎儿一切检查均正常,17日9:40分,王某某自然分娩出一男婴,此后医院未采取任何措施固定胎位,20分钟后经检查发现第二胎已经转为横位,数次行内倒转,均未成功,此时B超检查发现胎心变弱,遂行麻醉下内倒转术,于10:50分娩出另一男婴,但是由于淮安市某医院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导致该胎儿在宫内窒息时间过长,最终该男婴于出生后不久不治身亡。尸检病理死因为围产儿肺炎、肺不张。
2008年3月18日,患儿父母诉至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要求淮安市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受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委托,淮安市医学会作出了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的鉴定结论,分析意见为:1.医方在孕妇分娩过程中,对双胎分娩重视不够,在孕妇大子娩出后对次子胎位未固定为纵产式,行内倒转术不及时,造成次子新生儿重度窒息,与其死亡存在因果关系。2.王某某次子系双胎早产、低体重儿,尸检病理报告证实为先天性两肺不张,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对该鉴定结论不服,认为新生儿出现先天性两肺不张的原因并非新生儿先天发育不良,而是医院在孕妇分娩过程中的一系列过错所致,遂申请了重新鉴定。2009年3月4日,江苏省医学会作出了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的鉴定结论。分析意见中明确表示:在孕妇大子娩出后对次子胎位未固定,对胎心情况未予监测,医务人员对内倒转术没有熟练掌握,导致次子宫内窒息过长,次子娩出后即无自主呼吸,肺不张的原因不能归于患儿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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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家中猝死医院疏于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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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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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疏忽孩子的死亡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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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致人死亡医院方要承担多少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5这个医院本身就存在过错。但是医疗纠纷比较复杂,涉及到责任的认定,医疗鉴定,而且新的《侵权责任法》对患方提出的条件比较严格。建议百度一下律师港湾,寻求更专业的意见。而且这类诉讼,要早一点启动,证据不容易丢失。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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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疏忽导致婴儿死亡属于什么伤残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2作为属于医疗事故的,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首先应封存病历,赔偿项目主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误工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死亡的赔偿主要看死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35万元左右,城镇居民(在城镇居住、务工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在6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