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后果是什么?从法律意义上讲,股东名册是股东行使对公司权益的基础。登记应当属于权利设定登记,是公司对股东资格的承认和认可。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股权转让对公司不产生影响,受让人无权对公司行使股权。
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认定,不仅仅是以是否出资为依据,而是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不能推定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的事实。
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不变更股东名册的后果,但从中可以看出,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后不变更股东名册的,受让人应当具备股东资格,并且不应当利用转让对抗公司,也不应当享有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二,股东名册的法律内容是指公司记载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账簿。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法定内容的,不称为股东名册。法定内容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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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的股东与公司登记的股东名册不一致的,以哪个信息为依据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是以股东名册为依据的,与登记没有关系,工商登记只起到对外公示的作用。在股东内部,当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隐名股东)不一致时,以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为准;在对外上,当第三人确实不知工商登记的股东没有股东权利的,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形式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