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如何规定其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24:34 155 人看过

1、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5、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公民身体伤害、死亡或者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国家不承担赔偿的范围

1、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四、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公安机关负有赔偿义务

第五、赔偿程序

1、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前,必须先对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否违法申请确认,但已被确认为违法的除外。

2、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并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口头申请,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记入笔录。

3、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行政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表明,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如果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如果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行 政 诉 讼 附 带 行 政 赔 偿 范 围 及 审 理 方 式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范围及审理方式是行政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活动。而行政赔偿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行政诉讼
    2023-09-04
    77人看过
  •  其他财产侵权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侵权财产的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设施损失,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对于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并恢复原状。如无法修复,需要折价赔偿。对于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应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并折价赔偿。实物赔偿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侵权财产的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这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现场抢救(险)和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是,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
    2023-10-29
    349人看过
  • 在行政范围内的赔偿。,在刑事范围内的赔偿。
    一、在行政范围内的赔偿。1、如果是与行政有关的部门或者是为其工作的职员,在行使自己工作的的权利的时候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就关押了人民,或者是用非常强硬的方法让别人不能自由行动的、出现了打别人或者是非常不好的对待别人这种行为,或者允许他人做这样的事情因而导致了别人在身体和心灵上的一些损伤甚至是使别人失去了性命、用了一些法律上并不允许的机械导致了他人受伤甚至是失去性命、用其他的行为导致人们受伤或者失去了性命。这时受到伤害的人是有权得到应得的补偿的。2、如果与行政有关的部门以及为其工作的那些人,在没有得到法律的人允许就罚别人的钱,或者是没收别人在运营时所需要的证件以及钱财、强硬的使别人的钱财不能由自己支配、做出的不合法律的其他事情使人们的钱财受到危害。这时。钱财受到危害的人也是有权得到相应补偿的。第二、在刑事范围内的赔偿。1、与刑事有关的那些部门以及在这个部门中工作的那些人,不是根据法律的要求对人
    2023-04-18
    34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法如何规定诉讼范围?
    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环境行政案件,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范围。只有属于受案范围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以对其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非常广泛,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环境行政机关无理拒不发放有关执照、许可证或对于其申请拒绝给予答复的。(4)认为环境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虽然环境行政机关拥有为相对人设定某种环境行政义务的权力,但其对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否则,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要求其履行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环境行政诉讼。(5)认为环境行政机
    2023-07-07
    87人看过
  • 什么叫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申请范围
    1、什么叫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
    2023-04-24
    396人看过
  • 不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范围如何规定?
    不在行政许可范围的,比如有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进行有效调节的,或者是对于一些组织或者是法人能够自主决定的,以及对于一些行业的组织或者是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等等,这些都是排除在行政许可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如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一、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特许特许是行
    2023-04-10
    473人看过
  • 行政赔偿范围和刑事赔偿范围有什么不一样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和条件包括: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刑事赔偿:(一)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二)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侮辱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服刑期满的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释放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戒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六)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服刑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行政赔偿:(一)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二)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侮辱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劳动教养期满的被劳动教养人员,无
    2023-06-13
    9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或许在你的世界观里,你可能认为行政处罚法,这部法律怎么听起来这么的“高大上”呢,“行政处罚”!可是,实则不然,这部法律也是跟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每部法律都有其特定的调整范围,那么,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呢?一、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两个方面: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1、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力设定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首次独立自主地规定何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行为以何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一级国家机关,哪一类性质的国家机关有设定何种行政处罚的权利。行政处罚的设定一般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直接授予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2)由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内容;(3)
    2023-06-03
    254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
    1.公民公民是指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分为三种情况:(1)受害的公民本人。受害的公民本人是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当然可以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2)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行使赔偿请求权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前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行使请求权的,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逾越行使请求权。关于继承顺序,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是指上述继承人之外与死亡的公民具有抚养或者被抚养关系的亲属。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里所说的“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而且包括姻亲,还包括拟制亲属。(3)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
    2023-06-13
    150人看过
  • 行政赔偿赔偿范围的服务指南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
    2023-06-11
    228人看过
  •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主体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1、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2023-06-04
    437人看过
  • 关于刑事赔偿范围有何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2023-05-06
    118人看过
  • 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
    行政赔偿不属于行政裁决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
    2023-06-23
    9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后怎么申请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复议后怎么申请赔偿行政复议后撤销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023-06-17
    47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6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 治安行政复议及其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治安行政复议及其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 赔偿金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8
      行政赔偿不在行政裁决范围内。《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
    • 行政裁决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28
      行政赔偿不属于行政裁决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
    • 行政复议中的行政赔偿的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1
      行政复议中的行政赔偿还包括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作出是否赔偿决定、不予赔偿决定,或对赔偿的数额、方式、项目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