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充当介绍人而取得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居间人。居间是一种古老的商业活动,早在古希腊时代即以出现。我国在解放后,对旧社会遗留的"掮客"等中间盘剥严重的居间活动曾予以打击和取缔,随之以国营、集体经营的贸易行栈代之,它们以居间人的身份积极为购销双方提供有关商品信息、样品甚至直接介绍成交,一度为商品活动起到了桥梁纽带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居间活动又逐渐活跃起来,一些中介机构、经纪人事务所、中介人、经纪人大量涌现,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居间活动的增加,签订了大量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也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民事、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因此,它也带有民事、经济合同色彩。
一、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
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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