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1 0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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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该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3、主观方面是过失;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执行判决、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如何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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