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保质期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21:02:12 308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质期

针对不时出现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纠纷问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一项新规,明确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对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最低为2年。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中,将装饰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归纳为:内外墙饰面开裂、起鼓和脱落;墙内表面潮湿霉变,油漆、涂料脱皮;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室内地面空鼓、起砂和开裂;门窗变形、透气,阳台、窗台漏水等。

《管理办法》规定,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在内的建筑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无偿进行保修,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因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

三、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相关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不过施工方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态度以及业主使用的装修材料都会对工程质量保质期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本篇文章中提及的各种类型保质期限都只是在剔除其他干扰情况下的固定法律条款,仅仅能做参考使用,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园林工程质保期我国有哪些相关规定?
    根据查的资料,没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保要求,但是可以按照国家行业标准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建设单位所交付给你的绿化进行验收,如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就可以合法的要求对方整改,甚至是合法性的拒收,这个就可以是一个谈判的筹码。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会写在合同里,最少一年。一、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当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施工方要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邀请甲方、监理、设计方一起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均正常,都要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从这一天起就进入养护期了。如果此次验收不合格,各方会提出整改意见,一般有限期时间,到时再进行验收、签字,总之,以多方签过字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绿化施工结束后,苗木的后期管护也不能忽视,特别是第1年管护,要落实到专人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苗木旺盛生长,并做到以下几点:(1)用手轻推树干,看苗木
    2023-06-04
    348人看过
  •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什么是消防工程?消防工程包括:(一)建筑水喷淋系统(二)建筑消火栓系统(三)建筑消防报警系统(四)建筑消防通风系统(五)建筑气体灭火系统(六)建筑防火门、眷恋门(七)钢结构刷防火涂料二、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六)《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八)《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九)《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
    2023-06-03
    84人看过
  •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否有相关规定
    一、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否有相关规定?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一)误工费。(二)差旅费。(三)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四)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五)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法院可能会驳回)。(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二、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2023-06-04
    224人看过
  • 校建工程质量监管相关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监测及校准室完成了多项大型结构工程及岩土工程的检测与监测。在开展检测工作的同时,监测及校准室还积极进行检测技术、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的开发与研究,不断跟踪世界先进检测技术的发展,开拓检测与监测市场。监测及校准室结合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大型及重要建筑安全监测预警集成技术”创新研发出了新一代BETC无线数据采集系统,该系统已成功应用到建筑、桥梁、隧道等检测与监测中,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和好评。在地基和桩基检测研究方面,主持编写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并自主研发出了BETC桩基动测分析系统,填补了国内空白,引领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监测及校准室开展多项检测设备的计量与校准工作,完成了《回弹仪》产品检定标准的编制。业务领域高层建筑及大跨度桥梁、隧道施工监测与健康监测。建筑物结构工程、地基工程和桥梁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回弹仪、百分表、千斤顶及基桩动测仪
    2023-06-04
    234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工程质保期需要根据工程类型确定,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有哪些?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
    2023-04-13
    108人看过
  • 与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量与日俱增,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工程质量事故是由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可以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那么与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第二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第二十一条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
    2023-04-13
    94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信息
    1、定义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2、事故定性(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
    2023-06-21
    81人看过
  • 关于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需要知道的问题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期限一般是两年或是三年。当然,也有很多的单位是一年的,但是一年来说,确实是短了一点。注册质量工程师们都希望挂靠一个长期稳定的单位。这样也方便。对甲方单位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二、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以下我说的是指的是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初始注册的有些不一样)。1.注册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大学毕业证书。3.职称证书4.个人简历。5.身份证(复印件)。6.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7.原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8.未注册证明(如果是异地注册,还需要办理一个未注册证明,不过有的省份还是不需要的,江苏是需要,其他的省份多数都需要,办理这个注册质量工程师的未注册证明,其实还是有点困难的,现在各个省的建设厅,开具这个注册质量工程师未注册证明相当麻烦)三、聘用工资:一般情况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关于法庭的质证问题
    法庭上当事人质证应当是将证据出示在法庭上,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的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别人欠钱不承认怎么办欠款起诉,承认不承认欠条无所谓,欠款只要有欠钱的事由证据就行。不承认欠条可申请鉴定笔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划分欠款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由当事人双方承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
    2023-03-21
    170人看过
  • 住宅工程质量50年都有哪些相关依据?
    房屋的“使用寿命”和“设计使用年限”并不是一回事。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时选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的时期内,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那有人会问了“我国住宅的产权(也有人提到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那我买来的房子怎么是50年的设计寿命?”这20年的“偏差”真的存在吗?有必要增加住宅设计使用年限吗?一、相关阅读:[深一度]房屋满50年或70年后我们该住哪?(1)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是“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设计使用年限不是房屋寿命。就算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也要对房屋进行日常的检查和必要的维修(非结构构件的使用寿命一般都达不到50年)。房屋实际寿命的长短,主要与使用维护有关,无论是50年,还是100年(2)我国房屋平均寿命较短,很多提前拆迁,这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没有关系,很多被拆迁房屋很多都没有达到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
    2023-04-12
    461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限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相关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
    2023-06-04
    185人看过
  • 关于房屋漏水质量纠纷的问题
    房屋漏水引发的房屋质量纠纷住过楼房的人往往有这样的经验,因为相临房屋漏水,使得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而受影响,甚至破裂。而且作为受害方,不知如何索赔,也不知索赔多少。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提供一些借鉴意义。原告(上诉人):刘女士被告(被上诉人):陈女士一、基本案情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2002年3月8日至12日间,由于被告卫生间水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沿被告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流入楼下原告住房内,直到漫溢室外被邻居发现。漏水造成原告三房二厅二卫及厨房间装潢重度受损,所有房间地面积水,天花板受潮起皱、涂料脱落,墙纸剥落,地板起翘。家中大量物品受潮湿、水浸损坏,以致无法居住在内,只能将出租给他人的另一套自有住房收回自住。因被告拒不承担相邻方应尽的赔偿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直接与间接损失人民币8万元。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1)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因漏水损坏的SONY29英寸彩电一台、落地音响一对、写字
    2023-08-04
    429人看过
  • 造成工程问题的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
    1。违反施工程序和规定?(1)违反施工程序?施工程序是工程施工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但也有一些工程不按施工程序进行,如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调查分析就下定论,不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就急于开工建设,无证设计,无图施工等,未经图纸擅自修改设计和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往往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异常低价中标、擅自分包、转包等;多次转包;擅自修改设计等(1)工程地质勘察误差,如不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钻探深度、间距和范围不符合要求,地质调查报告不详细、准确,不能充分反映实际地基条件。使地下情况不清,或基岩起伏和土层划分错判,或未能查明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将导致采用不适当或错误的基础方案,导致地基不均匀沉降和不稳定,上部结构或墙体开裂、损坏,或引起建筑物倾斜、倒塌等质量事故。(
    2023-05-07
    389人看过
  •  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补救处理。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向其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若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并跟踪处理过程。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处理。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初露头角的状态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经出现,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处理。当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后,应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若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确认补救方案,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项在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情况下,
    2023-11-11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相关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8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 产品质量问题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09
      律师解答 产品质量问题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 有没有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法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6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防线验收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 4、施工实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7、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查资料
    • 关于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4
      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工伤赔偿属于哪些性质纠纷的相关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2
      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可以享受工伤津贴,即工伤医疗期工资,标准为与正常工资相同,假如正常工资时高时低,则以平均工资为准,这与您所说的误工费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