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8:31:16 275 人看过

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手续是什么

1、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2、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4、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在向法院起诉。

三、征地补偿款的纠纷怎样解决

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方式是: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3、民事诉讼,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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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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