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与李某于半年前因感情破裂而被法院判决离婚,7岁的儿子随我共同生活。此后,身患病毒性肝炎且一直没有治愈的李某,无论白天黑夜,常常毫无节制地出没于我家、学校探望儿子,不仅严重威胁着儿子的健康,还严重干扰了儿子的学习和生活,儿子曾多次对我哭求“不要爸爸”。我提出不能如此探望,李某却以其享有法定探望权为由变本加厉。请问:我能否请求中止李某的探望权?
离婚律师答复:针对李某毫无节制的探望行为,你和儿子均有权请求法院判决中止其行使探望权。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即明确了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但该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3款同样指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归结为五类:
一是探望方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二是探望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三是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四是探望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望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五是探望方因探望长期严重影响子女正常休息、学习、生活的。
本案中,李某不仅所患病毒性肝炎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类所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对儿子危害极大,而且已严重干扰儿子的学习、生活、休息,当属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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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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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决探望权归谁,探望权中止的情况有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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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提出探望权中止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2会让探望权中止的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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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情况如何申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3(1)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2)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巳进入执行程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请求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无需通过审判程序解决。 (3)实际的操作只能是当直接孩子的一方认为另一方具备法律规定的不利于孩子身心的情形时,可直接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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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的情况有哪些子女探望权的内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9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