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探望权纠纷应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03:30:42 230 人看过

应注意以下问题:

1.支持性原则。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必须就其人品、性格、能力、职业、社会关系、(再婚后)家庭状况以及与被探望子女的关系等方面,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

2.稳定性原则。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中主要的学习和心理趋向成熟的阶段,因此,探望权的行使应考虑被探望子女的生活、学习及情绪、心理的稳定。

此外,还应兼顾考虑被探望子女的年龄及意愿。

一、探视权被执行后强制执行有用吗

探视权被执行后,强制执行有用的。探视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孩子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求,保持与孩子的交流,及时充分了解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更好地抚养和教育孩子,还可以增加孩子与非直接抚养人的沟通,减少孩子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是什么?

探望权是可以中止的。

探望权的中止条件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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