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4:43:50 283 人看过

一房多卖的情况,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一房多卖”处理如下: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多卖是否构成欺诈

一房二卖不一定会构成诈骗;

对于诈骗一般都是以虚构的事实而骗取他人的钱财才能被认定;

如果实施一房多卖只是针对于其它的原因,没有以非法的占有为目的,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

成立诈骗罪通常要有“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及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房主一房二卖只是因为房子涨价要毁约多卖,通常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诈骗。

这种情况下,房主通常是有解约、退款的意向,且有退款诚意的,只是对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

当然,也有确实构成诈骗的,房主以卖房为幌子,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

通过相关事实和证据可以判断,在签约收费时房主就没有真正履行的意向,目的就是骗取多个买家的购房款。

一般来讲,构成诈骗的,往往是一房多卖,且房主骗取足够的钱财后会跑路。

当然,准确认定还是要综合判断。

如有构成诈骗可能,建议及时报案。

在购房过程中,买方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

交易时间最好越短越好,尽早办理网签,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

尽早实际占有房屋,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

其次,在合同中,最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

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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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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