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隐瞒证据怎么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1:21:44 325 人看过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隐瞒证据的,给予以下处罚:

(1)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被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再次被聘为仲裁员。仲裁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材料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相关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3、当事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申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

4、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当事人予以补充。

5、当事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6、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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