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下校车后摔倒学校是否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9:10:24 143 人看过

一、孩子下校车后摔倒学校是否担责

1、孩子下校车后摔倒的,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有过错而定:

(一)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学校要承担责任;

(二)学校无过错,例如将学生交给家长后,孩子摔伤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结果,仍然听任其发展,称为故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担责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来,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安全的义务,学校存在过错造成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
    2023-06-13
    263人看过
  • 小孩在学校摔伤以后学校需要负多少责任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3、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学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有责任,反之则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
    2023-08-02
    147人看过
  • 在学校摔倒骨折谁负责
    工伤鉴定机构
    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1、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摔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3、学生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一、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1、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或者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治疗完毕后,劳动者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023-07-24
    257人看过
  • 学生坐校车下车后丢失学校有责任吗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
    2023-04-17
    165人看过
  •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摔成什么程度?
    未成年人遭到同学推倒并受伤,属于人身损害。如果是由第三人故意侵权导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那么这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意外事故或其他非故意行为导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那么与事故无关的人或者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遭到同学推倒并受伤,属于人身损害。谁来赔偿取决于是哪个人导致了这种伤害:1.如果是由第三人故意侵权导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那么这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是由意外事故或其他非故意行为导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那么与事故无关的人或者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未 成 年 人 受 伤 谁 来 赔 ?未成年人受伤,责任归属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
    2023-09-04
    383人看过
  • 学生下校车后的损失由学校负责吗
    学校没有不当行为,在下列情况下,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事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确定:(1)学生在上学、离校、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二)学生擅自外出、离校期间;(三)放学、放假或者其他学校工作时间后,学生自行留校、上学的;(四)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采取应急救援等方式。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七条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处理事故,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学生或学生家长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自愿书面请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学生伤害
    2023-05-31
    485人看过
  • 被同学抱腿摔倒受伤学校无责
    晚报讯A和B是清浦某小学一年级的同班同学。今年3月5日下午第一节课后休息期间,在教室走廊上,B抱起A的一条腿,致使A失去平衡摔倒,导致左臂受伤。当天下午5时,A左臂痛疼难忍,班主任遂与A父母联系,通知他们来校,并与A父母共同将他送往淮安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A为左肱骨外髁骨折。A在住院期间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手术后于3月21日出院。4月28日,A再次住院进行内固定物取出手术,5月11日出院。在此期间,B的父母为A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此后,两个孩子的父母就A受伤后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10月3日,A到清河法院起诉,要求B及其父母以及学校共同赔偿他各项损失14000元。B及其父母称,当时A在和其他小朋友打架,B过去拉架时反遭谩骂,因此摔伤了A,对此双方均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数额偏高,不予认可。学校则称,原告主张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学校不是侵权行为的相对人,不应
    2023-06-05
    310人看过
  • 小学生校内游戏摔伤家长学校均须担责
    由于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制能力和自保能力差,加上小学生活泼好动,爱玩是他们的天性,由此引发的校内小学生之间人身损害事件不断发生。对于小同学之间的民事侵权案件,是家长的责任还是学校的责任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这样原告被告都是小学生的特殊案件。小强和小刚均为郑州某小学四年级四一班的学生。2012年6月11日上午第二节课间活动期间小强与一个同学一组,小刚和另一个同学一组在楼道玩拉手游戏,后小刚累了在楼道坐着休息,他索性把自己的双脚打开。此时小强着一个同学的手往前走时,不小心踩到小刚的脚摔倒在地受伤。经当地医院诊断,小强两枚门牙约1/2缺损,有松动,已伤及牙根神经组织,且受伤的两枚门牙因伤及根部,年满18岁以前无法修复,只能在年满18岁以后方可安装烤瓷牙。小强父母已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2837.5元。因医
    2023-06-07
    299人看过
  • 驾校学员倒车伤人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2013年12月27日16时许,被告康某驾驶某教练车,在教练王某的陪练下,在某驾驶员训练场地练习坡道定点起步科目。在此过程中,康某在倒车时,不慎撞到步行穿越训练场地的原告钟某。经交警部门认定,康某驾驶教练车倒车时,未确认安全倒车,被告王某作为随车教练,未正确指导,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当事人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该教练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不计免赔商业责任险,保单上载明该车为教练车,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事故发生后,该驾校为钟某垫付了医疗费和护理费共计74009.87元。后原告与四被告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5830元。【分歧】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驾校学员在培训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培训活动中,教练员
    2023-06-08
    455人看过
  • 体育课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众所周知,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着教育、管理的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
    2023-06-13
    395人看过
  • 学校安全问题:学生在校园内摔倒,该由谁负责?
    在学校自己摔倒学校有没有责任解释如下:八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在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如何赔偿孩子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的赔偿方式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
    2023-07-04
    256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摔倒怎么处理
    一、学生在学校摔倒怎么处理学生在学校摔倒的处理如下:学校应当及时救治,并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小孩在学校受伤要赔偿什么费用小孩在学校受伤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三、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校承
    2023-05-22
    62人看过
  • 孩子校内摔倒家长索要17万
    精神损害抚慰金
    孩子校内摔倒受伤家长向学校索要赔偿金17万家长诉称:其子午饭被老师强令倒掉,导致体力衰退而摔倒校方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完全不符,学生摔倒是意外事故金阳时讯消息昨日上午,一桩由校园意外伤害引发的学生家长状告学校的索赔案在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家长诉称:其子在上课时默写作弊后被老师拧耳朵。此后,其子在教室内吃饭时,被老师强令将午饭倒掉。家长认为,其子未吃午饭而体力衰退,是其摔倒导致受伤的根本原因。据悉,13岁的小郑系安云路某中学初一的学生。2005年9月9日,小郑在教室门口意外摔倒,造成右手骨折。其父郑某称,经他调查,这一后果是学校老师责令其子倒掉午饭,其子饿得“腿软”所致。郑某诉称,2005年9月9日上午,该校一名男教师认为其儿子在默写中作弊,就拧儿子的耳朵和脸以示惩罚。由于耽误回家吃饭时间,其子只得买回一碗米粉充当午饭。但刚吃几口,班主任就以“要上课了,教室内不准吃东西”为由,强令其子
    2023-06-04
    365人看过
  • 七旬老太接孙摔倒法院判学校担责五成
    七旬老太告学校法院终审判双方各担责50%张老太去学校接孙子放学时在学校内摔倒受伤骨折,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福田法院一审认定学校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张老太9万余元。学校不服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双方各担责50%。一审:学校被判担责七成年过七旬的张老太诉称:2011年9月6日下午5点,她去福田区梅林某学校接孙子放学。接到孙子后,她和其他两位学生家长带着孩子一起向学校门口走,在经过学校厨房那段路时,张老太和一个孩子相继摔倒,一位学生家长想上前搀扶,结果也摔倒了。之后他们发现路面非常滑,好像有厨房排除的油腻物,人在上面根本无法站稳。张老太随后被送往附近的梅林医院治疗,后又转入北大医院及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肱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9级伤残。张老太遂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校方应当在有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2023-06-07
    29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孩子追逐摔倒受伤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7
      学校应该就自身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失误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
    • 学生水滑倒学校是否担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0
      如果你弟弟不满10周岁,则学校在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你弟弟10周岁以上,我们能证明学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构成侵权,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未尽的教育、管理职责的表现可能有:1致害物——开水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摆放问题等;2滑倒是因为学校地板本身原因或有水未及时擦干等。 如果侵权成立,则学校可能承担全责。 希望你的弟弟早日康复,权益
    • 在学校厨房地滑倒,摔到后脑,学校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过错责任的意思是有过错则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
    • 孩子上幼儿园摔倒后骨折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2
      对方家长应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若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
    • 孩子送到学校后,被送监护人移送学校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小孩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孩子送到学校后,学校是孩子的监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此,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