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言原则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1:00:22 271 人看过

禁止反言原则法律规定如下:

1、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2、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也无需再举证。

一、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

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也是遵循这个原则的,在这一原则下,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当其主张的事实在法律上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其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二、环境污染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有责任向自己的诉讼主张提出证据,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于环境污染诉讼。举证责任倒笠是指一方在正常情况下不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另一方对某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这一点,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是成立的。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属于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依法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被告污染企业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告的污染企业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污染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发生纠纷的,行为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被告在环境污染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环境污染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

三、仲裁案件仲裁结果举证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相结合的规则。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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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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