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2:23:39 221 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争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的竞争限制范围、地区原则上应以与使用者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区为限。(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4)工人违反竞争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应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实际上竞业限制条款也是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一种手段,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同时劳动合同法有又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等做了相关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特别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由此可见,按照《合同法》规定,不是劳动者所有的违约行为都要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情形只包括三条,如双方约定服务期的、约定竞业竞争条款的。做为劳动者,我们要掌握这方面的有关知识,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对这些条款进行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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