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
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执行回转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原执行根据已执行完毕。
2、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
3、执行回转须有新的执行根据。
4、原执行权利人不主动履行新的执行根据和执行回转的裁定。
一、如何对付老赖
对付老赖的方式如下:
1、查封拍卖不动产,这是最直接的方法,也是最具有威慑力的防范。对老赖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查封,推进评估拍卖程序,说不定老赖迫于压力会主动找你和谈;
2、查封扣押动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采取网上查封措施,限制车辆的转让、过户及抵押。公安机关也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站点对有关车辆进行查扣;
3、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4、禁止转让知识产权,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法院发现其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的,可以作出裁定,禁止其转让、提取;
5、代履行,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
6、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7、代位执行,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8、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9、限制出境,进入法院黑名单的人会被限制出境。
二、民事执行基本原则
民事执行基本原则具体如下:(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五)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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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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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分别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执行回转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19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规定》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 (3)根据新的生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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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在特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调解之前,裁定一方当事人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以解决这方当事人生产、生活之急需,在该裁定生效后,若当事人不先予给付,人民法院可依据裁定予以强制执行,这就是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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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复议必须具备的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181、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2、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3、提出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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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须具备什么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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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律师?律师执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8一是通过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二是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