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5:05:07 227 人看过

一、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有什么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如下:

1.公司自主破产清算。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2.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清算有哪些充要条件

破产清算有如下充要条件:

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破产清算的其他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被执行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被执行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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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3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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