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实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对股东出资不实行为目前我国公司法理论界很多人采用的是股东瑕疵出资的概念。
一、股东出资虚假承担责任怎么办
实务中,股东出资不实及抽逃出资的问题比较严重,该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公司利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同时还存在对公司债权人的欺诈,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除规定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外,与此事密切关联的责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足额出资可能会产生以下责任:1、未足额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补缴责任,此外,原始股东或者发起人同样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未足额出资股东未交出资或抽逃出资形成对注册资金本的不当减少,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形成对公司债权人的欺诈,故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外债务时,未足额出资股东应当在其未足额的范围内对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验资机构或评估机构对虚假验资和评估部分,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外,在其评估或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出资有哪些违法行为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有哪些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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