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否包括劳动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8 01:04:00 246 人看过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否包括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多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一般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

2.申诉人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4.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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