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形可申请补充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9:12:25 111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进行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之后,即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或者由当事人直接到鉴定机构委托鉴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程序和材料如下:

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

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要求重新鉴定,另一种是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何种情形可申请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什么情形下可补充鉴定,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如下情形可以补充鉴定:1、委托人提出新的鉴定要求的;2、鉴定事项存在遗漏的;3、委托人在原来基础之上又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4、法律规定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交通事故没结案对车主有影响吗,有没有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并且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所以最好及时进行结案。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
    2023-12-12
    124人看过
  • 能再申请重新鉴定情形
    一、能再申请重新鉴定情形这些情况下能申请重新鉴定:(一)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二)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三)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四)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二、申请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的时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不服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医患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提请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不得拒绝再次鉴定。因此,根据《医疗事故条例》,申请再次鉴定是当事人的当然权利。如果当事人一方要提请再次鉴定,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首次鉴定存在程序上的或者实体上的瑕疵,否则法院不应随便委托再次鉴定。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期限是15天。为使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得到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运作周期必须加以严格限定。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
    2023-06-06
    256人看过
  • 补充赔偿责任几种情形是什么
    一、补充赔偿责任几种情形是什么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1.雇主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2.学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安保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4.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二、补充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
    2023-12-25
    170人看过
  • 工伤致残等三种情况可申请鉴定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日前,该厅新出台了《宁夏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称《细则》),明确了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规范了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并规定了管理监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细则》根据国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及我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并结合我区实际,旨在进一步做好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明确范围三种情况可提出申请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由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按规定要求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以及需要康复治疗的;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影响劳动能力的。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公)致残的劳动能力鉴定,也参照《细则》执行。康复
    2023-06-10
    148人看过
  • 广东在何种情形下可申请再婚二胎?
    广东省计生委解释了7种情况下可申请生二胎的政策: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6、夫妻一方在矿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7、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委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子的。
    2023-05-05
    384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形是: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7.其他专门性问题。医疗损害鉴定责任如何划分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
    2023-08-17
    47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鉴定和补充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终止:虽然,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受理了司法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止鉴定。(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
    2023-04-29
    3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申请书范本
    一、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_________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__________________,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_________有影响,__________________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怎么重新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1、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依照
    2023-06-05
    448人看过
  • 可申请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和第三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若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彩礼根据规定,男方悔婚彩礼不一定退,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要退还彩礼。不过,在后两者的情况下,要求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离婚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返还彩礼的法律条件为: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3-03-10
    214人看过
  • 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种类
    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其二是有新的证人、鉴定人出庭陈述的。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种类包括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三种。一、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3.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二、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种类检察院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个种类,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需
    2023-06-05
    219人看过
  • 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两大种情形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必须有犯罪人犯罪行为确凿的证据,方可移送检察院审理。否则,无论是否
    2023-04-10
    188人看过
  • 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伤残鉴定需补充鉴定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2、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3、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
    2023-06-03
    344人看过
  • 补充责任的7种形式
    补充的侵权责任,是多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时的一种侵权赔偿责任,简称为补充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只有排在前位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害时,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在这样的案件中,后位赔偿义务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为补充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般保证的责任也可以认为是补充责任。(一)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负有对他人的安全保护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行为人违反这一法定义务,造成损害,与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发生巧合,产生责任竞合,负有法定义务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补充责任。这是侵权补充责任的最基本类型。本案的情形就是这种类型的补充责任。学校对学生的保护义务就是法定义务,这
    2023-07-05
    135人看过
  •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有何种情形?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1、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2、协议变更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对于种变
    2024-01-22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可以补充鉴定的情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6
      法律分析 可以补充鉴定的情形如下: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
    • 补充鉴定的适用情况有几种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补充鉴定的适用情况有几种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
    • 终止鉴定和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8-25
      导读:本文阐述了补充和重新鉴定的情况等知识,为人身伤害鉴定做出指导。 一、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终止: 虽然,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受理了司法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
    • 2022年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9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一个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一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