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21:40:17 322 人看过

1、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意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发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1)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技术保证责任。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施工监督责任。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误工赔偿责任。发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无异议并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9)验收结算责任。发包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逾期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认可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亦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竣工后,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发包人拒绝验收的,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双方对半承担。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导致无法进行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10)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又毁约的,应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应当包括承包人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质量承包人除对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外,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承包建设合同双方义务是什么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为对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3)及时进行验收工程、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4)按期交付工程价款或报酬。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3)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4)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一、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以下几点:1、不得违反发包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提供必要
    2023-03-07
    147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及责任承担方式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如下:1.折价补偿;2.不支付工程款;3.过错赔偿;4.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1.建设工程施工和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取得的对方财产比如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等,应当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双方按照过错承担。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尚未完工的,之后也不再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参照工程完工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3.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主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因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不依赖合同的有效而存在,因此虽然建设
    2023-05-03
    43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6.交付使用。一、房屋施工方违约对方能不能拒付施工款工程施工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发包方能不能拒付工程款,要依据违约的情形而定,如果是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付工程款。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3-03-06
    197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2、受发包人的监督。《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3、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
    2023-03-06
    204人看过
  • 房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房屋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需要履行的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还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接受检查的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接受对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另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已竣工的建设工程。二、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方需要履行的义务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的准备主要是办好各项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
    2023-04-02
    76人看过
  • 承包合同是有名合同吗,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责任
    一、承包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是指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合同,而民法典对承包合同作出了规定,所以属于有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
    2023-04-18
    348人看过
  • 违反建设工程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勘察,责任,偿付,合同,设计,损失违反建设工程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1)违反勘察设计合同的责任1)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a.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有关勘察设计院的文件、资料及工作条件等,应承担由此造成勘察、设计单位停工的损失;b.由于改变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勘察设施返工或增加工作量,应按实际工作量增加勘察设计费用。2)勘察设计单位应承包商担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出勘察设计文件、资料或是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拖延工期造成损失,除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还应减少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2)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责任1)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a.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技术资料、材料、设备、资金等,除将工程日期顺延外,还应偿付施工单位因此造成停产、窝工的实际损失;b.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
    2023-06-09
    50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方如何避免合同纠纷?
    为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建设工程承包方应注意的问题有:1、应在取得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建筑工程,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2、将本企业的施工资质借给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使用,也将导致合同无效;3、建设施工企业应尽量避免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建设工程承包方式如下: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几个阶段的企业承包;2、建设项目独立承包,是指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员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2023-07-06
    238人看过
  • 建筑合同违约时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要承担无偿修理或返工的责任。因此而造成不能按时交付的,要给付逾期违约金;(二)不按期交付的,根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一、房子没按合同期限交房怎么办开发商未按合同时间交房,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通常违约金的赔偿金额及方式会在购房合同内体现。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交付房屋。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直到开发商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购
    2023-04-10
    118人看过
  • 过程中监理人有哪些义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双方责任
    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科学的原则,并保证现场记录,并向委托人提供月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年期限内。3)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约约定时。8)按照施工作业程序。更换总监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整理和归档。9)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回收及保密工作,将监理机构人员名单、专有技术或其他保密的资料、安全事故隐患。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条款约定1)本着守法、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检查;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公正、安全事故。10)编制《监理在日志》。6)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险合同、巡视。(11)按有关规定参见工程验收,并进驻现场、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采取旁站,做好施工现场工程险合同的管理,应向委托人报告,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2023-02-04
    68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主要责任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主要责任是怎样的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违法分包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三
    2023-10-10
    313人看过
  • 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识淡漠、违约行为不断的状况,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成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进一步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约不能属于债务人客观上无法履行义务,拒绝履行属于债务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主观上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进一步可分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是否造成侵权损害,违约行为可分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致使履行本身
    2023-06-19
    233人看过
  • 建设工程的承包与发包方式有何不同?
    承包方式是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建设工程承包的定义是什么建筑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活动。(1)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2023-07-02
    398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法律实务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实务操作实务中涉及承包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所谓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023-06-05
    33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违反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承包人有什么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0
      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如下: 一、勘察设计质量差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勘察设计单位应继续完善设计,减免勘察设计费,直至损失赔偿。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改造。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如何设定违约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6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设定方式是:将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和违约的处理方式注明在合同中。双方协商达成合意,这份合同就会产生法律的效力。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如何设定违约责任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建设工程受理监理合同合同双方责任及其他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责任及其他一、双方责任 (一)监理人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
    •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有没有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9
      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承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9
      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管理软件,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利用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为企业提供决策、计划、控制与经营绩效评估的全方位、系统化的合同管理平台,合同管理软件主要基于协同产品商务管理,把客户需求、制造活动、采购管理、账款管理、业务流程看作是一个紧密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