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更改原则及其发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31 07:30:17 241 人看过

根据所提供的情形,机关、单位应当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进行及时变更。这些情形包括:(一)在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时;(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时。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根据所提供的情形,机关、单位应当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进行及时变更。这些情形包括:(一)在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时;(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时。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

依据法律法规变化,国家秘密可否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适时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应当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并履行解密手续。

因此,依据法律法规变化,国家秘密是可以变更的,但变更后需要及时履行解密手续并告知知悉范围内的相关人员。

根据所提供的情形,机关、单位应当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进行及时变更。这些情形包括:在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时。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秘密是可以变更的,但变更后需要及时履行解密手续并告知知悉范围内的相关人员。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肖像权侵权认定原则及其发展趋势
    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1、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2、以营利为目的,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赔偿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
    2023-07-17
    96人看过
  • 原始国家秘密指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原始国家秘密指具有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根据保密事项范围,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定密的程序。原始定密的含义主要包括:1、原始定密的主体是具有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2、原始定密的依据是保密事项范围;3、原始定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4、原始定密是派生定密的根据和遵循。原始国家秘密和派生国家秘密的区别如下:原始秘密强调的是对机关单位来说,某一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初次产生,在此之前该机关单位或者其他机关单位没有确定该事项属于国家秘密。而派生秘密则是针对的已定密事项,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使用,处理,加工后形成的国家秘密进行确定的活动。从本质上来看,原始秘密新增加了国家秘密事项,而派生秘密并没有新增国家秘密事项。要区分是原始定密还是派生定密,关键就是看某一具体事项作为国家秘密是否为初次产生,之前是否已经被定过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2023-08-12
    33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密原则
    商业秘密的特性一般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市场竞争性、合法性等。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具体如下:1、依法设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2、对内开展保密培训,加强保密意识;3、商业秘密的其他保密措施。一、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劳动法》第19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秘密的相关事项。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应当同时具备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与保密性。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承担侵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需满足以下三点:(1)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义务的相关内容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此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告知或公示;(2)劳动者的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法律意
    2023-03-12
    265人看过
  • 国家秘密悉知范围的基本原则解析
    1.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是国际通行做法。2.最小化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确定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
    2023-07-06
    188人看过
  • 国家安全的特征及其基本原则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一、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是什么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核心。保密岗位工作职责如下:1、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2、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3、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4、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5、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国家秘密具体内容如下: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准确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关键问题;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国家秘密的范围如下: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
    2023-02-26
    375人看过
  • 论仲裁保密原则及其对策
    仲裁的保密性被许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这也是仲裁和诉讼之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国内仲裁学术界普遍将仲裁保密性视为仲裁的一项基本属性,但这种理解在最近的国际仲裁实践中面临着颠覆性的挑战。重新审视仲裁的保密性,思考如何正确对待仲裁的保密性,已迫在眉睫。仲裁保密性概述(一)仲裁保密性的概念仲裁保密性是指仲裁程序的内容、仲裁过程中展示的证据、,仲裁裁决和仲裁中的其他信息不得披露给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与仲裁保密有关的一个概念是仲裁的隐私权。仲裁的私人性质是针对仲裁过程的。在仲裁过程中,除仲裁员、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和证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仲裁庭参加仲裁程序。仲裁的保密性和隐私权这两个概念密切相关。一些学者甚至称之为硬币的两面[1],然而,两者关注的是不同的方面。仲裁的私人性质集中在程序方面,即与程序无关的人无权参与程序,被排除在程序之外。但是,隐私并不一定保证仲裁保密的实现,因为即使仲裁过
    2023-05-07
    4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变更原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或者知识范围:(一)定密时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如有必要,上级机关、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可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知识范围。
    • 国家秘密及其知悉的限定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3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 商业秘密及其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7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4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区别: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
    • 保守秘密原则的基本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8-31
      侦查是同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尖锐而复杂的斗争。侦查与反侦查的矛盾,存在于整个侦查的过程。侦查工作的这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侦查工作中要注意保守侦查工作秘密,严格禁止将案情、证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向无关人员泄露,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