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是按省还是按市城镇居民人均收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4:22:03 103 人看过

医疗事故赔偿是按省还是按市城镇居民人均收支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近亲属参加丧葬活动合理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医疗事故中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情况未作明确规定。

本计算公式中残疾与死亡所导致的赔偿费用按实际情况择一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山东省误工费按城镇人均标准计算吗?
    一、山东省误工费按城镇人均标准计算吗?山东城镇居民误工费用要按照公式计算,用受害人每天、每月、每年其中一种的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得出。人均收入可以参考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但计算时是需要当事人平均收入数据的。国家对于有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和退休人员这三种人的规定不一样,未成年人不得索要误工费。(一)计算公式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二)人均收入参考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07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42元。二、误工费计算标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
    2023-06-16
    200人看过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以户籍来定标准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笔者认为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2023-06-08
    265人看过
  •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如下:1、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转移收入。转移性收入就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3、经营收入。经营性收入是指纳税人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即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量的减少;4、财产收入。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
    2023-08-09
    468人看过
  • 农村买了社保车祸身故能按城镇居民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有城镇社保且交社保时间比较长的话,死亡赔偿金可以按城镇的标准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
    2023-04-17
    412人看过
  • 农村居民该如何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要求赔偿
    方某是河北省涿州市波河屯村人,1955年6月14日出生,常年在北京卖菜。2007年1月24日,方某在石景山区北新安路首钢小东门被李某驾驶的重型货物撞伤。交通事故鉴定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李先生是XX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XX贸易有限公司是XX贸易有限公司的顾问,保险公司为XX贸易有限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后方某将XX贸易有限公司、XX保险公司起诉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索赔总损失90余万元。方申请残疾鉴定,鉴定为7级残疾。我们的律师作为XX保险公司出庭。最终,法院作出(2008)3172号民事判决,赔偿张某22万余元。我的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之处在于:原告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开庭期间,虽然原告提供了食品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他经常在北京居住,收入稳定,我律师坚持认为原告的证据有瑕疵,在法庭辩论阶段仍应以农村户籍为计算标准,原告律师解释了交通费发生在涿州至北京之间的说法,并询问原告律师原
    2023-05-31
    288人看过
  • 不能证明符合农村居民受害人是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2014年3月17日6时许,张某驾驶鲁BH950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往北行驶,途径大广高速公路2915Km+2M处,撞开前方停于慢速车道内由被告高某驾驶的粤B2AJ69号小车,又撞上前方停于慢速车道内由刘某驾驶的冀FB9361/冀F5K80挂号重型半挂车,致使张某当场死亡。张某生前为山东省莱西市农村户口居民,其准驾车型代号为A2。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亲属起诉高某、刘某及保险公司,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对此,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生前准驾车型代号为A2,说明其长期从事道路运输,已脱离农业生产,应按城镇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第二种意见认为,准驾车型代号为A2本身不能证明其已脱离农业生产,也不能证明其事发前在城镇工作、生活满一年,故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
    2023-06-13
    461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按省还是市
    一、赔偿标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按《工伤保险条例》授权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按国家和省授权,由所在市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工伤等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工伤等级赔付标准: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023-03-30
    351人看过
  • 什么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常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具体对象(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二)“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三)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未满18周岁的不在校未成年人(四)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五)在校的高校大学生办理方式一)在校学生人员办理1、首次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家长填写《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和《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后,连同个人应承担的保费一起交给学校,由所在学校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持有《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学生,则需另行提供《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2、续保缴费: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在交通银行卡上存足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
    2023-05-29
    392人看过
  • 城镇居民还是农民户口交通事故赔偿天壤之别
    一位来自农村的姓邝的女孩到福州务工、定居数年,有稳定收入,她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次旅游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计算她的残疾赔偿金时能否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福州鼓楼区法院最近判决,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小邝的户口性质是农业户口,是农民身份,因此,小邝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还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成为本案的焦点。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邝虽然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事故时已在福州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故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本律师认为此判例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出台之初,就因为“同命不同价”而受到各方人士的普遍关注,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此一来,仅
    2023-05-05
    412人看过
  • 农村户口的居民能否按城镇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
    《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根据哪种标准计算涉及交通事故的切身重大利益,那么一位农村户口的居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呢?律师认为,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准也有例外的时候。这个例外就是当一位农村户籍的居民长期在城
    2023-05-05
    3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按城镇计算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费之外,居民可随意支配的部分。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
    2023-03-03
    242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还是按年
    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一、农村土地税如何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在市、县、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税额,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计算公式为,应税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乘适用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二、企业所得税是按
    2023-03-02
    348人看过
  • 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按城镇赔偿标准
    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一、如何从户口本确定城镇居民首先,凡户口薄上户别栏注明为非农业户口的为城镇户口,户别栏注明为农业户口或者农业家庭户的为农村户口;其次,现在办理的户口薄通常户别栏注明的是居民家庭户,区别农村与城镇户口主
    2023-02-21
    182人看过
  • 居民医保按年交还是按起交月份
    医疗保险按月缴纳缴费方式大体有三种:一是定期交费,可按月、按季度缴纳保险费,也可按半年或年缴纳保险费;二是不定期交费,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三是一次性缴费,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险费一次交足,到60周岁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一、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保可以合并吗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保不可以合并。凡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了,因为社会养老保险最终只能享受一种养老金领取,不能领取两份。企业社保不能和农村养老保险合并,两者存在一定区别。一、农村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如下:1、不定期缴费。由于大部分地区收入不稳定,丰年多缴,贫年少缴,灾年缓缴;2、一次性付款。农村大部分是老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养老保障水平一次性全额缴纳保险费,直至60岁;3、定期缴费。在收入相对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中采用,比如乡镇企业可以按月、按季缴纳保费,富裕地区农民
    2023-02-10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赔偿中,居民人均收养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按城市居民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按城市还是按省平均计算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4
      受诉法院所在地地区的,一般来说所在区或市每年都会发布一个城镇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此来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城镇居民能否按城镇人口按城市人口进行索赔?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
    • 导致死亡赔偿是按城市还是城镇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审查确定身份情况,并区别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
    • 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来算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1、是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