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发包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4:34:35 226 人看过

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的,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发包人违约责任方式指的是哪些

发包人违约责任方式指:

1、支付违约金。在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出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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